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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該披露哪些環境信息?
時間:2016-03-03 10:55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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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該披露哪些環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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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近日表示,中國企業應完善環境信息披露,降低綠色債券發行成本。前不久中國環境記協發布的《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14年)》中也指出,我國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總體處于起步階段。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主要實行自愿披露制度,而上市公司自愿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在實施中出現了信息披露質量不穩定,缺乏可對比性等問題。并且,披露哪些信息成為急需明確的問題。
同時,業內人士認為,研究探討上市公司ESG關鍵績效定量指標體系,對“建立上市公司環保信息強制披露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上市公司該披露哪些環境信息?
包括環境會計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資源消耗信息、環境管理信息等
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權利。到2015年,我國環境信息已連續4年被列入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領域,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也在多個場合強調,要建立上市公司環保信息強制披露機制。
事實上,從2005年起,我國相關機構就出臺了一系列的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辦法,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進行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和規范。
其中包括,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保護部發布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檢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境保護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以及證監會和交易所頒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1號——招股說明書》、《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
這些法律、法規、政策、辦法中涉及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其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環境會計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資源消耗信息、環境管理信息等。
其中,環境會計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環境行為和環境工作中影響其財務的信息,既包括為了保護環境所進行的投資支出,也包括污染行為造成的環境負債。
污染物排放信息指上市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種類以及排放量等信息,如廢水排放總量、固廢產生總量、SO2排放量等。
資源消耗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生產、運營、銷售等過程中對能源、原材料等資源消耗的情況。
環境管理信息指的是上市公司為環境管理所制定的政策與承諾、所搭建的管理體系、所采取的行動、所取得的認證等。
這4類環境信息中,污染物排放信息和資源消耗信息的來源為企業自主監測數據或所聘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環境會計信息則是在上述兩種信息的基礎上通過企業自主計算或聘請第三方環境會計機構計算獲得。政府部門應對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進行補充公開,尤其是企業的環保守法情況、發生的重大環境負面事件、污染后續改進情況等。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信息來源為縣級以上(含縣級)相關政府部門監測數據。
此外,企業的安全生產信息披露同樣重要。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影響重大,不僅會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甚至還會造成周邊環境破壞及大面積的運作失序。
依據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安全生產信息披露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工作環境信息、工商及職業病情況、危險化學品、違法記錄信息等。
據了解,上市公司是我國發布相關環境責任信息報告比例最高的板塊。2014年我國上市企業發布相關環境信息報告的數量為708家,占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總量的27.10%,較2013年增加43家。發布環境信息相關報告的企業中,國有控股企業最多,約占發布企業總量的62%;其次為民營企業,約占36%;外資控股企業最少,約占發布企業總量的2%。2014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發布相關環境信息報告的數量為93家,占708家企業的13.14%,比2013年上升了1.2個百分點。
對這樣的數據,業內人士稱, 盡管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發布相關環境信息報告數量增幅較快,信息披露水平高于平均水平,但是仍處于起步階段。
環境信息披露需要關鍵定量信息
立法空白需要彌補,規范企業環境信息公開
“環境管理、環境績效、環境信息溝通、污染信息透明公開度等信息的充分披露,是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表示,新環保法將“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擺在了重要位置。尤其是在鋼鐵、火電、水泥、有色金屬、化工以及冶煉等行業的上市公司,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存在一定比例的環境違規,這類上市公司更應該將環境信息及時有效地公之于眾,接受投資者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唯有公開環境信息,才能構建法律嚴格、公司主動、投資者監督的和諧綠色金融體系。”駱建華說。
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是,很多企業上市后,關注更多的是企業自身和大股東的利益,而對社會責任尤其是環保責任關注不夠。馬駿曾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在國際上屬于通行做法,而在我國由于缺乏強制性,大部分企業都沒有披露,也沒有給予足夠重視。他表示,企業披露具體的績效數據等嚴重不足,更缺乏同行業及國內外標準的比較,也有很多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部分只是簡單陳述,甚至一筆帶過,并沒有足夠的相關數據支撐,而且描述概念化、介紹表面化、泛泛而談,尚不能滿足利益相關方對信息實質性的期望和訴求。
現行有關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規范性文件只有交易所的指引。對此,業內人士認為,為了彌補立法空白,協調各個職權部門,避免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掣肘的情況,有必要由國務院牽頭制定行政法規,規范企業環境信息公開。
此外,需逐步加強定量指標的信息披露。關鍵定量信息的披露是強制ESG信息披露的核心,也是市場尤其是投資人所關注的重點。在披露內容上,分步驟、分階段、分批次逐步加強對可對比且披露成本低的定量指標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提升我國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價值及影響力,從而促進我國綠色證券的健康發展。
什么是重大事件?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對投資者所作投資決策有關鍵影響的信息,以及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并說明事情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環境方面重大影響或者重大事件中著重包含了以下幾個方面內容:一是公司有新、改、擴建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等重大投資行為的。二是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或被有關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門決定限期治理或者停產、搬遷、關閉的;公司主要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的;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三是新發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發生重大事件后,一般通過以下兩個判斷標準判斷上市公司是否需要進行相應信息的披露:首先是事件造成的相對金額比例超過10%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其次是事件可以影響上市公司股價波動的也應當及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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