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大氣環境管理司負責人就《高污染燃料目錄》答記者問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旨在控制城市中某些區域(即依法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燃用高污染燃料,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環境保護部大氣環境管理司司長劉炳江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目錄》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落實當時《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要求,早在2001年,我部(當時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就發布了《關于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環發〔2001〕37號),是當時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依據,對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近十幾年來,我國城市規模與布局、能源結構與供給、能源利用方式與效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都有了顯著的變化。不論是高污染燃料種類劃分,還是適用范圍,環發〔2001〕37號文件都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下城市大氣環境管理工作的要求,亟待修訂。 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修訂通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并明確提出“高污染燃料的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編制目錄是落實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法定要求,也是城市人民政府在新形勢下制(修)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前提和依據。 問:《目錄》主要有哪些特點? 答:此次出臺的目錄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它是綜合考慮燃料品質、燃用方式和環境影響,將燃料分類分級,形成禁燃區內禁止使用的燃料組合,而不是簡單搞一刀切的清單式目錄。因為我國幅員遼闊,不論是北京、上海、蘭州還是中小城市,它們的大氣環境質量現狀和改善目標、清潔能源供給量、經濟承受能力都是不同的。此外不同燃料必須和其利用方式和治污設施綜合分析才能客觀評價其對環境的影響。目錄作為劃定和管理禁燃區的基礎和依據,必須適用于全國所有城市,才能真正落地,分類分級的做法可以很好地滿足這一要求。 突出重點、明確定位是目錄的另外一個顯著特點。此次目錄規定的是生產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油類等常規燃料。工業廢棄物和垃圾、農林剩余物、餐飲業使用的木炭等輔助性燃料均不屬于目錄管控范圍。目錄僅適用于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管理,不作為禁燃區外燃料的禁燃管理或其他管理依據。 今后隨著燃料品質的提高、燃用方式的改進以及環境管理的需要,目錄也將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和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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