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就《關于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與《“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答記者問(2)
問:《指導意見》和《規劃》有何關系? 答:《指導意見》和《規劃》先后發布,指導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定位和作用不同。《指導意見》作為綱領性文件,明確了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總體思路,即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全面推進“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以下簡稱“五通”)綠色化進程,強調“建成務實高效的生態環保合作交流體系”,提出加強生態環保合作的要求。《規劃》是落實《指導意見》的具體行動導則,進一步明確“生態環保合作是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根本要求”,設定了“2025年形成與沿線國家的環保合作良好格局,2030年共同推動實現2030可持續發展目標、繼續深化生態環保合作領域、全面提升合作水平”的具體規劃目標與六大重點任務。《指導意見》是《規劃》編制的依據,《規劃》為《指導意見》的具體落實。 問:《指導意見》和《規劃》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答:一是全面將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融入“五通”中。“五通”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關鍵所在,《指導意見》和《規劃》以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全面融入“五通”為抓手,廣泛凝聚生態環保合作共識,全面提升生態環保合作水平。通過傳播生態文明理念及分享綠色發展實踐經驗、搭建生態環保合作平臺、推動社會組織及智庫交流等加強生態環保政策溝通;通過制定基礎設施建設的環保標準規范、推動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產業園區環境管理等促進基礎設施建設的綠色化;通過加強進出口貿易環境管理、擴大環境產品和服務進出口、加強綠色供應鏈管理等推動發展綠色貿易;通過促進綠色金融政策制定、推進企業綠色信用評估和征信體系建設、引導投資決策綠色化等推動綠色資金融通;通過加強生態環保重點領域合作、加大綠色示范項目支持力度、聯合開展生態環保公益活動等促進民心相通。 二是重視生態環保合作支撐平臺建設。生態環保交流是開展合作的基礎和窗口,有利于促進與沿線國家的“政策溝通”。《指導意見》和《規劃》都強調要充分發揮生態環保合作平臺作用,以“政策溝通”推動形成建設綠色“一帶一路”的國際共識,支撐服務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因此,《指導意見》和《規劃》指出,除了開展政府間高層對話,還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中國-東盟、上海合作組織、瀾滄江—湄公河、歐亞經濟論壇、中非合作論壇、中阿合作論壇、亞信等合作機制,成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擴大與國際組織和機構的合作,帶動更多國家和地區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鑒于大數據等信息共享平臺的重要性,《指導意見》和《規劃》提出建設環保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加強各國間政策標準、實踐經驗等交流分享,提供對外投資和企業經營活動環保基礎信息和決策支持,支持與保障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三是積極構建多元合作網絡。政府引導、企業承擔、社會參與是共同建設綠色絲綢之路成功的關鍵。《指導意見》和《規劃》強調“多元主體參與生態環保合作”,不僅重視多雙邊合作機制的建立,而且也注重發揮企業、環保社會組織、智庫和公眾的作用。《指導意見》和《規劃》要求發揮企業環境治理主體作用,強化對企業行為的綠色指引,落實《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以及《履行企業環保責任,共建綠色“一帶一路”倡議》等文件,引導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積極引導和鼓勵環保社會組織“走出去”,充分發揮對企業可持續運營的咨詢、服務和協作等作用。此外,積極推動生態環保智庫交流與合作,加強智庫在戰略制定、政策對接、投資咨詢服務等方面的參與力度。 四是重視地方環保能力建設。綠色“一帶一路”建設不僅要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綠色發展,還要重視推動我國沿線地區的生態環保工作。《指導意見》和《規劃》都設置了“發揮地方優勢”專門章節,強調發揮我國“一帶一路”沿線省(區、市)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區位優勢,要求各地根據自身特點明確各自定位,如內蒙古、云南等邊境地區加強環境治理能力建設,江蘇、福建等地區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同時,積極編制地方生態環保合作規劃和實施方案,加快在條件充分的地區建設合作示范基地、“一帶一路”環境技術創新和轉移基地等,推動環保技術和產業合作項目落地。此外,通過統籌協調,加強沿線國家相關區域與國內相關省份對接,傳播建設環保工業園區、循環經濟工業園區的優秀做法與經驗。 五是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合作領域。《規劃》充分考慮“一帶一路”沿線環境治理的需求,結合我國生態環保工作的優勢,提出從六個方面重點推進生態環保合作,即深化環境污染治理、推進生態保護、加強核與輻射安全、加強生態環保科技創新、推進環境公約履約,鼓勵分享重點領域的成功經驗及良好實踐,積極開展示范合作項目,為開展重點領域的生態環保合作提供了明晰的路徑。 問:《指導意見》和《規劃》的實施保障有哪些? 答:一是加強宣傳。利用各種途徑充分宣傳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理念及生態環保合作的政策措施,加強政策溝通、共識凝聚,推動各方共同參與。 二是明確任務與分工。《指導意見》由四部委聯合發布,相關內容涉及“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規劃》由環境保護部發布,相關工作涉及各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下一步將針對《指導意見》和《規劃》的具體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統籌各部門協同推進落實及實施。 三是加大資金支持。積極探索引導投資決策綠色化,注重創新綠色金融,推動亞投行、絲路基金、南南合作基金等資金機制對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支持。 四是開展評估考核。適時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考核,及時發現新情況和新問題,提出有效應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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