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排污許可名錄》中不同行業實施年限的設定依據是什么?
答:按行業逐步推動排污許可證全覆蓋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提出的具體要求?!杜盼墼S可名錄》根據該要求按照先易后難以及滿足環境管理需要等原則,對各行業實施年限做出規定。
一是先易后難的原則,優先選擇火電、造紙兩個行業進行試點核發,形成可復制的行業排污許可管理經驗。火電、造紙是我國環境管理基礎相對較好的行業,其污染物排放量較大而且集中,因此從這兩個行業開始實施,具有試點意義。此外兩個行業企業在自行監測、臺賬記錄等方面有較好的基礎,企業之間在原料、生產工藝等方面差異不大,便于開展排污許可管理實踐。目前,這兩個行業已經完成了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國共核發5100余個,對排污許可制的全面推進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是滿足當前環境管理的需要。國務院發布的“水十條”和“大氣十條”中對火電、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石油煉制、原料藥、農藥、氮肥、造紙、紡織印染、制革、電鍍、平板玻璃、水泥、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提出了具體的環境管理要求和管控措施。此外,強化對產能過剩行業的環境管理,通過結構調整減少污染物排放也是當前環保的重點工作。排污許可制作為今后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應著重考慮當前工作需要,先將兩個十條中涉及的行業以及嚴重產能過剩行業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因此,《排污許可名錄》規定了2017年底前上述行業排污許可證的具體核發任務。
三是根據污染量和環境危害程度大小,在2018年至2020年之間優先安排污染物排放量大、環境危害程度高、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盡快實現將主要的固定污染源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目標,直至2020年實現《排污許可名錄》上固定污染源全覆蓋。
需要說明的是,《排污許可名錄》中實施年限是對納入《排污許可名錄》的排污單位持證排污的最后時限,在國家規定最后的關門時間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將按無證排污進行處罰。地方可根據相關法規規定,結合環境質量改善要求,提出提前實施排污許可行業的申請,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環境保護部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告。
問:針對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污許可名錄》在編制中如何體現差異化管理?
答: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排污許可證實現差異化管理的基本依據是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環境危害程度不同。如石化、火電等污染大的行業實行重點管理;玻璃制品制造、紙制品制造等污染輕的行業實行簡化管理;對于使用水性漆的家具制造等基本不產生污染的則暫不核發排污許可證。
在《排污許可名錄》編制過程中,重點考慮排污許可與建設項目分類管理目標的銜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行業基本屬于排污許可重點管理行業;編制報告表的行業基本屬于排污許可簡化管理行業;編制登記表的行業絕大多數暫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問:《排污許可名錄》與排污許可證核發相關標準規范及行業技術規范是如何銜接的?
答:《排污許可名錄》制定過程中強調與技術規范制定計劃相配套,首先對我國現已發布及擬頒布的所有行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梳理,明確相應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按照簡單實用的原則,對納入《排污許可名錄》中的78個行業和4個通用工序進行歸類,明確今后需要制定的排污許可相關技術規范,用于支撐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核發與監管。具體的技術規范包括“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行業自行監測指南”“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行業污染源源強手冊”等。
問:《排污許可名錄》規定的行業之外但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是依據什么確定的?
答:《排污許可名錄》正文第六條規定,對于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單項年排放量大于250噸,煙粉塵年排放量大于1000噸,化學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噸,氨氮、石油類和揮發酚年合計排放量大于30噸,其他單項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大于3000的(污染當量數按《環境保護稅法》規定計算)、屬于重點排污單位的等情形之一的,應申領排污許可證。例如,天然氣開采行業未列入《排污許可名錄》規定的行業類別,某天然氣開采企業因為生產需要建設了天然氣凈化廠,排放較多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物,如年排放量大于250噸,則該企業在實際排污之前,應當對天然氣凈化廠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名錄》編制過程中,對上述規定進行專題論證和調研,總體上看,上述規定是基于我國環境統計數據和典型城市固定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成果,結合美國排污許可管理經驗得出的。
問:《排污許可名錄》中除所涵蓋的行業,為何設置“通用工序”類別?
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中提出的分步實現排污許可全覆蓋的原則,排污許可管理內容目前主要包括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對于礦產資源及能源采選等行業暫不納入《排污許可名錄》,但在此類行業中可能存在鍋爐、污水處理廠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社會關注度高的污染源,因此在《排污許可名錄》中設置了4個“通用工序”,分別為“熱力生產和供應”“工業爐窯”“電鍍設施”和“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業廢水集中處理”。
對于未納入《排污許可名錄》的行業企業,如有《排污許可名錄》中規定的通用工序的,應對該工序申請并獲得排污許可證,并實施相應類別的管理。對于已納入《排污許可名錄》中的行業企業,其所含的通用工序應依據相應行業的規定,實施相應類別的管理。例如,未納入《排污許可名錄》中的礦產資源及能源采選等行業,若有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的,應按《排污許可名錄》中通用工序類別,申請排污許可證,并依據其許可范圍,實施重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