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環保主管部門以及法律法規
時間:2014-08-22 15:37來源:GEP Research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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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主管部門:
環境與森林部負責土耳其環境保護等相關事務,包括環境管理、環境評價、土地使用、自然資源保護、動植物種類保護、污染防治、環保宣傳、制定環保政策和發展戰略、與地方環保部門、各國和國際組織合作、環保數據搜集、發放環保許可等。
主要環保法律法規名稱:
土耳其有關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森林法》、《空氣質量控制條例》、《水體污染控制條例》、《噪音控制條例》、《固體廢棄物控制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醫用廢棄物控制例》、《有毒化學物質和產品控制條例》、《危險廢棄物控制條例》等。
環保法律法規基本要點:
[森林保護】《憲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對森林保護的宗旨是實現可持續發展。嚴禁侵害森林,嚴禁以各種名義縮小林地面積,除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得在林地中安裝各種設施和從事項目建設;嚴控森林火險;政府鼓勵自然人和法人種植森林,政府有義務免費提供樹種。
[大氣保護】《空氣質量控制條例》規定自然人或法人要減少煤煙、煙塵、塵埃、有毒氣體、懸浮微粒等的排放量。規定了廢氣中污染物質濃度的限度,尤其是發電廠要采取措施降低廢氣中二氧化硫的濃度,火力發電站的排放量上限為1 000毫克/ N m3。對于有害健康或有害設備的使用,要申請排放許可。
[水體保護】《水體污染控制條例》確定了對水體保護的技術和法律原則。條例劃分了保護區范圍,制定了用于飲用水的水庫、湖泊土地使用戰略;同時制定了向地表水和地下水中排放污水和如何處理污水的原則。同時,將地表水劃分為4個等級,地下水劃分為3個等級。
[污染事故處理]相關規定散見于《憲法》、《民法典禮《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中。保持環境、防止環境污染是國家和所有公民的義務,任何主體發現污染環境和破壞環境的行為或事故,均可要求(申請)行政當局阻止此類行為,行政當局可以處罰任何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污染環境、進口有毒廢棄物、制造噪音、污染海域的自然人和法人,采取的具體措施為停產、停止侵害、恢復原狀、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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