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將廢煙氣脫硝催化劑列入危險廢物進行環境監管
時間:2014-09-19 17:37來源:GEP Research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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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將廢煙氣脫硝催化劑列入危險廢物進行環境監管。
全球環保研究網訊,天津市根據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監管工作的通知》(環辦〔2014〕990號,見附件)要求,燃煤電廠等企業產生的廢脫硝催化劑已被列入危險廢物(HW49其他廢物),工業來源為“非特定行業”,廢物名稱為“工業煙氣選擇性催化脫硝過程產生的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現就加強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環境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學習。各區縣環保局要組織項目審批、污控管理及監察部門人員全面學習環保部文件相關要求,了解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相關知識。
二、開展調查研究。對區域內有可能產生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的燃煤電廠等企業開展現場調研,了解各廠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產生管理情況,據此提出區域內相應管理措施。
三、加強監督監管。根據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的產生情況將產生單位列入危險廢物國控、市控、區控重點監管名單,指導企業完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建設,重點監督企業依法將自身無法處置的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送交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單位利用、處置,送交前做好登記、貯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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