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環保研究網訊,為加強工業企業場地調查評估及修復管理,規范調查評估及修復行為,確保調查評估及修復工作質量,根據環保部、工信部、國土部、住建部《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等文件規定,依照《天津市環保局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環保固[2014]140號),特制定本程序和要求。
一、場地環境調查、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及污染場地治理修復
(一)場地環境調查和污染場地風險評估
場地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應當委托專業單位對場地進行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調查評估工作開始前,調查評估單位應當制定調查評估方案。調查評估工作完成后,調查評估單位應當編制場地環境調查報告和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報告。
(二)污染場地治理修復
1.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實施
修復工程實施前,場地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應當委托專業單位編制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方案。場地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應當委托專業單位對污染場地實施修復。修復工程開工前,實施單位應當編制污染場地修復實施方案。修復工程竣工后,實施單位應當編制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竣工報告。
2.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環境監理
場地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應當委托專業單位對污染場地修復工程進行環境監理。修復工程開工前,監理單位應當編制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環境監理方案。修復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當編制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環境監理報告。修復工程需要分項或分階段實施的,應當在每個分項或分階段工程完工后,編制分項或分階段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環境監理報告。工程全部完工后,編制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總體環境監理報告。
3.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驗收
場地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應當委托第三方專業單位對修復工程的修復效果進行驗收。參與修復工作的技術方案編制、工程實施、工程環境監理等單位不能作為工程驗收單位。修復工程開工前,驗收單位應當編制污染場地修復工程驗收方案。修復工程驗收完成后,驗收單位應當編制污染場地修復工程驗收報告。修復工程需要分項或分階段實施的,應當在每個分項或分階段工程驗收完成后,編制分項或分階段污染場地修復工程驗收報告。工程驗收全部完成后,編制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總體驗收報告。
4.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回顧性評估
需要進行回顧性評估的污染場地修復工程,場地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應當委托專業單位對修復工程進行回顧性評估。回顧性評估工作開始前,評估單位應當編制修復工程回顧性評估方案。每個階段的評估完成后,評估單位應當編制污染場地修復工程階段回顧性評估報告。評估工作全部完成后,編制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總體回顧性評估報告。
二、文件資料技術評審
下列文件資料,應當由場地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按照場地調查評估及修復工作順序,分階段報送天津市固體廢物及有毒化學品管理中心進行技術評審:
(一)場地環境調查報告;
(二)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報告;
(三)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方案;
(四)污染場地修復實施方案;
(五)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環境監理報告;
(六)污染場地修復工程驗收報告;
(七)污染場地修復工程回顧性評估報告;
(八)其他需要進行技術評審的文件資料。
市固管中心組織專家對所報資料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論證評審,并出具技術評審意見。
每個階段文件資料的技術評審意見應當作為是否結束前續工作和是否啟動后續工作的依據,相關單位應當根據技術評審意見開展相關工作。
三、文件資料備案
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以及治理修復后的回顧性評估等各環節的所有文件資料及技術評審資料,應當由場地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在每個階段工作完成并由市固管中心出具技術評審意見后報送市環保局備案。
四、從業單位和人員工作要求
從事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方案編制、治理修復實施、治理修復環境監理、治理修復驗收、治理修復回顧性評估、場地環境監測等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等國家相關標準規范開展工作。有關執業人員應當在文件資料上簽字,對場地環境調查、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的結論以及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的效果負責。
附圖:場地調查評估及修復管理工作內容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