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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修訂土壤、排污許可證、環境監測等領域法律法規
時間:2014-11-17 11:21來源:山西環保廳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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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修訂土壤、排污許可證、環境監測等領域法律法規
全球環保研究網訊,近日山西提出修訂土壤、排污許可證、環境監測等領域法律法規:
(一)關于土壤污染防治。《山西省土壤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和《山西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均已編制完成。
(二)關于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的修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國務院政策措施落實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國辦函〔2014〕68號),《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的修訂任務在環境保護部。目前環境保護部正在制定《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在該條例出臺之前,省環保廳也啟動了《山西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一是在年初成立了排污許可證立法工作課題組,編制完成《山西省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情況調研報告》、《山西省排污許可證制度省外立法情況調研報告》、《山西省排污許可證制度研究及其配套管理辦法設計報告》,完成各省、直轄市排污許可證文件匯編。二是在國家條例出臺前,為規范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先后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晉環發〔2014〕25號)、《關于啟用排污許可證新格式文本的通知》、《關于明確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中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環發〔2014〕101號)、《關于加快推進初始排污權核定工作的通知》(晉環函〔2014〕1176號)等文件,進一步加強了對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的管理。三是組成山西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立法調研組,專程赴浙江省、江蘇省、湖北省等地就排污許可管理立法和執行情況進行實地調研。四是組織全省11地市、23個擴權縣召開了排污許可證培訓會,對核定方法、政策要求及證后管理等工作進行培訓,討論排污許可證立法應該重點解決的問題。五是起草了《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已報送至省政府法制辦。目前,根據省法制辦《關于報送省人民政府2015年法規規章計劃建議項目的通知》要求,山西廳已將《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作為2015年立法計劃項目上報省法制辦。
(三)關于環境監測條例的制定。目前,國家新的《環境監測條例》仍未頒布。待國家新的《環境監測條例》頒布后,山西省將立即啟動《山西省環境監測條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四)關于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紅線的劃定。根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調度,目前,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分別劃定了山西省重點生態功能區紅線、生態敏感區/脆弱區紅線、生物多樣性保護紅線及其他已建生態保護地紅線,疊加形成了山西省生態功能紅線空間分布圖等系列圖件,匯總形成“山西省生態功能紅線技術劃定”初步成果。
(五)關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為繼續深化全省國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營管理,規范日常運營行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對《山西省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社會化運營實施細則》、《山西省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運行監督考核規程》進行了修訂、完善,突出強調運營職責與責任。同時,積極推進環境服務業信息交流平臺建設,擬定了《搭建實施環境服務業信息交流平臺建設方案》。
(六)關于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
(1)實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一是為配合做好京津冀及周邊區域優先控制火電、水泥等行業的污染物治理工作,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環發〔2014〕112號),我省組織制定了《山西省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限期治理方案》(晉環函〔2014〕1048號),要求各市盡快2014年底前完成開展電力、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四個行業大氣污染治理行動任務。二是為有效開展全省的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先后召開會議,抓緊部署落實工作。參照環保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部、商務部六部委出臺的《2014 年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環發〔2014〕130號),我省制定了《山西省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長為組長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全省工作領導組;出臺了“省獎勵、市補貼”的提前淘汰補貼政策,其中省級財政2014年安排3億元淘汰獎勵補貼資金;提出了省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全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黃標車及老舊車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市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黃標車及老舊車2014年底前淘汰50%等強有力工作措施;對各級環保、公安部門、市縣黨委政府沒有完成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和進行責任追究;啟動了由公安交管部門牽頭的黃標車及老舊車集中整治淘汰專項行動;組織安排聲勢浩大的宣傳行動,營造輿論氛圍,爭取社會各界支持。三是為共同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區域空氣重污染應急聯動機制、搭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平臺,我省印發出臺了《山西省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方案》、《關于成立山西省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組及監測預警專家委員會的通知》和《山西省省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會商制度(暫行)》等文件;并積極推進。省級監測預警系統建設,目前,已開展招投標工作,年底前完成各子系統的軟件集成、試運行。四是根據9月18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的區域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工作會議要求,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提供了有關信息,并配合開展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工作。五是為汲取騰格里沙漠污染問題的教訓,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其他省市同步開展執法行動,省政府決定從10月底開始在全省開展為期三個月環境保護大檢查,對全省各類工業園區和所有排污企業進行深入排查。六是省政府辦公廳印發《APEC會議山西省空氣質量保障方案》(晉政辦函〔2014〕122號),為做好我省的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啟動了APEC會議前和會議期間的空氣質量保障專項督查。
(2)建立了汾河水庫水源地環境保護聯席會議制度。2014年1月,建立了汾河水庫水源地環境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先后于2月24日、9月16日組織召開了兩次聯席會議,落實省政府〔2013〕65次會議紀要,協調解決汾河水庫水源地環境保護和協調推進汾河水庫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實施。 2月24日會議議定六項工作,9月16日會議議定七項工作,聯席會議議定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并印發,同時抄送省政府。
(七)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省環保廳專門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通知》,全面推進環境污染損害鑒定工作。10月16日,省環保廳召開山西省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法鑒定人會議,標志著我省省級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能力已經形成,環境污染損害鑒定工作全面展開。積極推進環境污染損害重點實驗室籌備工作。目前,山西省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主要從環境風險評估、水環境污染損害、大氣環境(含室內空氣)污染損害、土壤環境污染損害、聲環境污染損害、固體廢物及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損害、放射性及電磁輻射污染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等八個方面開展司法鑒定工作,已建立了涵蓋環境健康、生態學、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環境法學等10個研究方向的244名專家組成的山西省環境污染損害鑒定專家庫,接受環境污染咨詢及鑒定案件9起,其中正式進入委托鑒定案件2起。下一步,將通過完善環境污染損害模擬系統建設、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案例庫等,廣泛開展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工作,進一步將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機制納入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環節。
(八)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省政府于8月印發了《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晉政辦發〔2014〕66號)。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和省住建廳五部門于10月聯合印發了《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晉環〔2014〕157號)。并分別下發各市,要求各市按照考核要求完成好今年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于10月30日組織召開了“APEC會議空氣質量保障暨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通報全省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并督促各市抓緊落實。
(九)關于部分流域和地區“三條紅線”指標分解難度大的問題。
一是對考核斷面進行了現場調研,從提高地方政府治污積極性、方便監測,客觀公正的角度,提出了優化斷面的要求。組織專家對斷面規范化建設方案進行了論證,明確了斷面規范化建設方案要求。協調省市監測站,對監測時間、監測程序提出了要求。二是集中資金對重污染區域進行綜合治理,解決流域性突出環境問題。三是加大重點污染區域監督檢查頻次,對汾河臨汾、運城、侯馬三市復雜河段、保德、五寨朱家川河段的聯防聯控進行了安排部署,進一步加強聯防聯控組織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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