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立環保公安聯勤制度
全球環保研究網訊,《云南省環境保護廳、云南省公安廳部門環境聯動執法聯勤制度》(以下簡稱《聯勤制度》)于日前正式印發全省環保和公安系統施行。 云南省環保廳與省公安廳共同研究制定《聯勤制度》,旨在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推動環境執法聯動工作,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建立7項制度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聯勤制度》包括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制度、信息通報制度、緊急案件聯合調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案件會商和聯合督辦制度、獎懲制度共7項制度。 《聯勤制度》明確,環境保護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認真執行各項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發現案件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以及盜竊、損毀環境監測設施的違法行為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對涉嫌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據《刑法》等相關規定立案偵查。 對環境污染緊急案件聯合調查等作出具體規定 為加強對部門聯動執法工作的領導,由云南省環保廳和省公安廳聯合成立環境保護與公安機關環境聯動執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環境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環境執法銜接配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困難。 《聯勤制度》明確,云南省環保廳、省公安廳將部門聯動執法日常辦公、信息交流、舉報獎勵、辦案設備、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部門年度工作預算,并積極向財政部門申請專項經費,確保環境執法銜接配合機制正常運轉。 《聯勤制度》對聯席會議制度和聯絡員制度、環境違法案件信息通報制度、環境污染緊急案件聯合調查、環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會商督辦制度、獎懲機制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 《聯勤制度》強調,對存在涉嫌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該查不查或者查處不到位、該移送不移送的州(市),云南省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將責令其改正或者對其案件進行直接查處辦理,并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 對干擾案件查辦,甚至對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進行包庇縱容及在查辦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過程中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人員,依法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或檢察機關追究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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