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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開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 每公斤10元
時間:2016-05-06 15:33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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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天津市環境空氣質量,發揮經濟手段在污染治理和結構調整中的促進作用,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自5月1日起,天津市將對行政區域內的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公斤10元。
為改善天津市環境空氣質量,發揮經濟手段在污染治理和結構調整中的促進作用,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自5月1日起,天津市將對行政區域內的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公斤10元。
揮發性有機物是城市灰霾和光化學污染的重要來源,其在陽光照射下可與氮氧化物發生光化學反應,生成臭氧、二次氣溶膠粒子,是近地面臭氧、二次細粒子生成的重要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對控制天津市臭氧、PM2.5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具有迫切的現實意義。
為建立約束激勵機制,鼓勵深度治理,天津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將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對排放濃度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的,減半征收排污費;對排放濃度高于規定的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對排放濃度高于規定的排放限值,且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兩倍征收排污費;對屬于淘汰類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收繳的排污費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部專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
在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的過程中,天津市各級財政、環保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環保部門要嚴格核定排污費,切實加大排污費征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
排污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區縣環保部門申報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及相關資料,并保證報送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區縣環保部門應對排污者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各單位和企業要建立主動治污減排的機制,加快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的調整及發展方式的轉變,努力節能降耗、減少排放、治理污染、改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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