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建設工作的通知》
津環保便函〔2016〕206號 天津市環保局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區環保局: 為促進我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關于轉發2016年臭氧和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美麗天津一號工程〔2016〕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局確定了2016年需安裝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的重點污染源名單(見附件1)。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設要求 (一)本次建設以“非甲烷總烴(NMHC)”作為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綜合控制指標,須選擇采用火焰離子法(FID)檢測技術的設備。在此基礎上也可根據特征污染物加裝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監測設備。 (二)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須包括:監測子系統(采樣及預處理子單元、氫氣發生單元、非甲烷總烴分析儀等),樣氣排放參數監測子系統(樣氣溫度、樣氣壓力、樣氣流速流量、樣氣含濕量等參數),數據采集、傳輸和處理單元以及網絡通訊單元等。 (三)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的安裝及聯網,應當符合《市環保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設備安裝聯網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津環保監測〔2016〕129號)的要求。 (四)企業排放口應按照市環保局《關于發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規范化技術要求〉的通知》(津環保監測〔2007〕57號)的要求設置。 二、進度安排 按照《通知》規定的時間節點要求,各單位應按以下時間節點開展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建設工作。 (一)2016年10月31日前,石化企業有組織排放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的建設工作; (二)2016年11月30日前,其他企業有組織排放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的建設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各相關區環保局要指定專人負責,對照建設目標,落實各項工作內容,以書面形式向此次建設范圍內的企業下達建設計劃。為便于及時溝通聯系,請各區環保局填寫“區縣環保局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建設工作聯絡表”(見附件2),并于2016年8月22日前上報市環保局。 2. 請各相關區從9月起每周三中午前報送每周建設工作進展情況(見附件3)。市環保局負責此次建設的整體協調、推動、技術指導等;并就建設進展情況定期向市領導匯報、向區政府通報。 3. 此次建設資金來源以排污單位自籌為主,市財政將對按要求完成建設的企業進行適當的資金補助。 附件: 1. 2016年天津市重點污染源有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建設名單 2. 區環保局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建設工作聯絡表 3. 區重點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建設情況匯總表 2016年8月12日 (聯系人: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蒙海濤;聯系電話/傳真:87671976) (此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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