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浙政辦發〔2016〕9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和省委十三屆九次全會、省委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進全省海綿城市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要求。以建設“兩美”浙江為目標,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切實轉變城市規劃、建設理念,大力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結合“五水共治”,有效利用雨水資源,推進工程治水向生態治水轉變,實現雨水徑流由快速排除、末端集中、收納治污向慢排緩釋、源頭分散、自然凈化轉變;充分發揮和利用城市水體、綠地、市政基礎設施、各類城市建筑體等對雨水的滲透、吸納和凈化作用,最大程度實現雨水在城市區域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和自然凈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澇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有效削減徑流污染,加快構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態系統。 (二)基本原則。 規劃引領。在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加強各類規劃間的協調與融合,突出城市規劃的引導調控作用,實現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 生態優先。高效利用雨水資源,將綠色設施(自然途徑)與灰色設施(人工措施)相結合并優先采用綠色設施,確保城市排水防澇安全,有效削減徑流污染,促進生態環境保護。 分區實施。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排水、排污分區情況,確定不同的徑流控制率及相關控制指標。城市新建城區及新建建筑、道路、公園、水系、廣場等,應嚴格落實低影響開發(LID)理念;老城區應結合城市綜合整治、老舊小區(棚戶區)改造、低洼易澇點和河道整治等逐步實施。 因地制宜。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條件、自然條件、水資源狀況(自然水文狀態)、原有排水設施能力等因素,平原、丘陵、山地、海濱等不同類型城市應因地施策,結合城市規劃建設、舊城改造,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三)目標任務。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就地消納和利用70%以上的降雨。2016年起,全省各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以及有條件實施的新開工項目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到2020年,設區市建成區25%以上的面積、縣級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上述目標要求;到2030年,設區市和縣級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其他縣城建成區5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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