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于開展2016年能效領跑者試點的通知(2)
四、成果應用 對獲得“北京市能效領跑者”稱號的單位,將在申報國家相關扶持政策時給予優先考慮,在安排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和市級財政支持項目時,予以優先支持。 市發展改革委將把能效領跑者試點推進情況納入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考評,對能效領跑者單位和在推進試點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區,予以加分。 五、工作要求 能效領跑者試點是一項創新性工作,市有關部門、各區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要周密組織、協同配合、有序推進,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1.明確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統籌推進能效領跑者試點,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適時開展檢查督導,保障實施進度和效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試點工作的總體推進、監管和組織協調;市財政局負責試點工作的資金保障及使用情況監督;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歸口管理”原則,負責相關行業用能單位的組織申報和督導工作;各區發展改革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協助開展轄區內用能單位申報工作。委托北京節能環保中心作為試點工作業務支撐機構,負責日常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2.規范申報與評審。各申報單位應如實填報數據和信息,對存在數據和信息造假行為的,一經核實,取消本次參評資格,且“十三五”節能目標考核結果不予評為“良好”以上(含)等級。評審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制定評審實施方案,評審原則及時向申報單位公布,評審結果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評選出的能效領跑者的實際能效不得低于國家和本市現行能效標準,原則上應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切實體現標桿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專家的作用,保障評審結果客觀、公正。 3.嚴格監管。被授予“北京市能效領跑者”稱號的單位,在試點期間一旦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并被查證屬實、2016年度節能目標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違規使用獎勵資金行為的,將被取消能效領跑者稱號,收回獎勵資金。 4.做好宣傳推介。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將適時組織試點經驗交流及培訓會,宣傳政策信息,及時總結最佳實踐和典型案例,利用網絡、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推介能效領跑者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北京節能環保中心要建立信息交流平臺,適時發布試點工作信息和國內外先進經驗。鼓勵各行業協會組織會員單位開展能效對標活動,推動提升行業整體能效水平。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6年9月14日 (聯系人:市發展改革委資環處 莊云鵬;聯系電話:66415588-0951; 市財政局經建一處 劉研; 88549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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