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 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 內政發〔2016〕127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土壤安全,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為指導,立足我區實際,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畜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建設美麗內蒙古而奮斗。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詳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詳查。綜合分析利用環保、國土、農牧業等部門已有調查結果,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畜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自治區有關部門根據國家詳查總體方案和技術規定,制定調查方案。按照國家的統籌安排,開展土壤環境質量定期調查。(由自治區環保廳、農牧業廳、國土資源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計生委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17年底前,按照國家要求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配合國家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各地可根據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旗縣(市、區)全覆蓋。(由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農牧業廳參與) 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牧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配合國家構建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加強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牧業生產中的作用。(由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衛生計生委、林業廳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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