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云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云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凡在城市主城區、居民集中區和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以及重點保護區等區域內的化工企業,原則上必須完成搬遷、轉產或關閉。 《方案》對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等十個方面治理內容逐一明確了工作措施及分工。 《方案》提出,各地應根據排查結果,將企業劃分為取締關閉、轉產搬遷、整治提升三類,細化制定綜合治理方案。2018年3月底前,全省11個化工相對集中區、人員密集片區要完成定量風險評估。其他工業園區(化工相對集中區)、 人員密集區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對非法設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安全生產條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業,依法堅決予以關閉。凡在城市主城區、居民集中區和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以及重點保護區等區域內的化工企業,2020年底前原則上必須完成搬遷、轉產或關閉。整治搬遷工作要與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同步進行。 《方案》特別強調,各地要采取暗查暗訪、隨機抽查、“回頭看”檢查以及聯合執法、公布“黑名單”、集中曝光警示和約談有關負責人等多種方式,推動工作落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嚴肅處理。 全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注:《云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詳見源文件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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