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培育發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工作方案
天津市培育發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工作方案 市農委 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農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培育發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方案〉的通知》(環規財函〔2016〕195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領會中央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為指引,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堅持資源化利用優先,創新農業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培育各種形式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發展壯大農業農村環境治理產業,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和美麗鄉村建設。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規模明顯擴大,社會資本投入顯著增長,培育形成一批農業農村環境治理龍頭企業,農業農村環境治理產業產值年均增速達到20%以上。市場化水平顯著提升,市場環境逐步規范,市場主體培育引導政策相對完善,社會資本投資回報機制基本健全,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農業農村環境治理設施長期穩定運行。 二、落實農業農村環境治理責任,增強培育市場主體合力 (三)落實有農業的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環境治理主體責任。有農業的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改善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環境質量的責任,統籌做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加大農業農村環境治理資金投入,完善投資運營機制,規范市場秩序,吸引各類市場主體進入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要按照《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津政發〔2016〕2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我市有關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等文件要求,按期完成2020年農業農村環境治理目標任務,充分釋放市場需求。(市農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建委配合,有農業的區人民政府落實。以下各項均需有農業的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四)明確村民和農業生產者的環境保護義務。村民和各類農業生產者是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村污水垃圾的產生者,都有保護農業農村環境的義務,要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發揮村民自治作用,配合實施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維護農業農村環境。(市農委、市環保局牽頭,市建委配合) (五)強化部門環境監管職責。市環保局、市農委、市建委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農業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統一監管和行業監管的職責,督促有農業的區人民政府履行環境治理責任,確保環境治理市場公開透明,保障社會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和鄉鎮環保機構建設,加大農業農村環境執法力度,積極推進環境綜合執法。(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建委配合) (六)落實市場主體環境治理約定責任。市場主體承接有農業的區人民政府、企業、村民或農業生產者委托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任務,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適用環境標準和合同要求實施環境治理,承擔約定的環境治理責任。切實發揮市場主體能動作用,研究適合本地農業農村環境治理的適用技術,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效率。(市農委、市環保局、市建委牽頭,市有關部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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