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環保局下達2017年危險廢物監管工作通知(附天津市危廢經營單位名單)
市環保局關于做好我市2017年危險廢物 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區環保局,海河教育園區管委會: 為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進一步做好我市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現將我市2017年危險廢物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按照《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環保部2016年第7號令)、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的通知》(環辦﹝2015﹞99號)及《市環保局關于印發<天津市環保局關于對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環保監﹝2015﹞164號),對轄區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危險廢物規范化檢查。 二、監管范圍 1.天津市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具體名單見附件1。 2.天津市2017年度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重點源,即2016年危險廢物產生量在1噸以上的單位,具體名單見附件2。 3.產生醫療廢物、實驗室廢液、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4.產生廢鉛酸蓄電池的機動車維修、通訊、電力等行業企業。 5.其他危險廢物產生單位。 其中天津市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天津市2017年度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重點源為重點排污單位。 三、工作安排 1.相關區環保局要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對轄區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進行規范化管理考核,填寫《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及抽查表》,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檢查表報送市局土壤處。 2.各區環保局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本區2017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階段性總結及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審批情況報送市局土壤處. 3.各區環保局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將本區2017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情況總結報送市局土壤處。 四、工作要求 1.各區環保局要結合2016年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大排查大整治等專項檢查工作及今年檢查情況,督促存在問題的企業整改到位。 2.各區環保局要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及其《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豁免環節、豁免條件及豁免內容審核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要求企業務必將新增危險廢物的轉移、處置等情況列入管理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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