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安徽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安徽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 “十三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提高環境質量、踐行綠色發展的重要時期,為推進環境保護事業科學發展,根據《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省第十次黨代會提出的建設五大發展美好安徽戰略,制定本規劃。 一、全省環境保護形勢 (一)環境保護取得進展。 1.全省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與2010年相比,2015年全省地表水總體水質狀況有所好轉,Ⅰ—Ⅲ類水質斷面(點位)比例上升14.4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點位)比例下降5.6個百分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上升2.8個百分點。2015年全省空氣環境質量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77.9%,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80微克/立方米,低于年度控制目標87微克/立方米。“十二五”期間,設區市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和交通聲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功能區聲環境質量達標率穩中有升。全省生態環境狀況總體良好,生態系統穩定。 2.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間,我省全面落實總量減排責任機制,大力推進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把總量減排作為經濟社會發展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抓手。截至2015年年底,我省全面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削減目標任務。 3.環境執法監管與環境風險防控不斷加強。“十二五”期間,除連續多年開展全省環保專項行動外,還先后組織開展了尾礦庫環境安全檢查、輻射安全大檢查、化工行業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涉鉛企業專項檢查等活動。采取掛牌督辦、區域限批、媒體曝光等手段,嚴厲打擊了一批環境違法行為,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不斷加大環保行政執法后督察力度,對重點案件跟蹤督辦,解決了一批環境污染和風險隱患排查問題。通過行政手段和市場引導,切實抓好秸桿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2015年,全省有14個市實現夏季零火點,12個市實現秋季零火點,取得了歷史性突破,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長效機制基本形成。 4.生態創建和農村環保取得積極進展。積極推進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和生態創建。2012年,馬鞍山市順利通過環保部組織的環保模范城市復核;2014年,合肥高新區獲批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2014年,宣城市成功創建省級生態市;2015年,池州市通過省級生態市考核驗收。截至“十二五”末,全省已創建4個國家級生態縣、157個國家級生態鄉鎮、21個國家級生態村,1個省級生態市、24個省級生態縣、460個省級生態鄉鎮、1029個省級生態村。扎實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2011年以來,我省加大農村環境保護投入,建成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村莊整治等工程項目2萬多個,農村環境狀況得到明顯改善。 5.建立和鞏固污染聯防與生態補償機制。積極參加長三角區域污染聯防,與上海、浙江、江蘇等省市建立長三角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為保障南京青奧會、國家公祭日、世界互聯網大會期間的空氣質量做出了貢獻。生態補償機制得到鞏固和發展。2012年開始第一輪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以來,新安江流域總體水質保持為優,我省新安江流域連續4年達到補償條件,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并正式簽署第二輪生態補償試點協議。印發《關于加強全省跨市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出臺《安徽省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辦法》,建立了大別山區域跨市界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 6.環境法治建設不斷加強。出臺《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濕地保護條例》,修訂《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相繼出臺《安徽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督查方案(試行)》《安徽省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等文件。深入開展“一法一條例”檢查,全社會環境法治觀念和環境保護意識不斷加強。 (二)存在的環境問題。 1.大氣環境質量形勢嚴峻。“十二五”期間,全省16個市中,僅黃山、池州2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部分城市PM10濃度超標嚴重。2015年,全省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55微克/立方米,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0.57倍,PM2.5已成為影響空氣質量的首要污染物。同時,與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密切相關的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增加,煤炭消費總量居高不下,2014年,全省能源消費構成中煤炭占78.8%,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4.6個百分點。“十三五”期間,我省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壓力較大。 2.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任務艱巨。“十二五”期間,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局部有所好轉。但淮河流域劣V類水質斷面占18.4%,入境支流水質仍然較差。巢湖呈輕度富營養狀態,西半湖主要入湖河流常年為劣V類,湖區水華頻發趨勢未得到根本改變。“十三五”期間,淮河、巢湖流域消除劣V類水質斷面任務艱巨,全省地下水環境質量不容樂觀。 3.土壤環境污染面臨風險。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較好,但局部區域土壤污染問題突出,主要是重污染企業及周邊、采礦區及周邊、工業企業遺留或遺棄場地、工業集中(園)區及周邊等土壤存在較普遍的污染,個別區域土壤呈中度或重度污染。與此同時,由于資金投入不落實,技術裝備跟不上,土壤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尚未啟動。 4.生態保護與建設亟待加強。省內長江、淮河流域水系人為阻斷,濕地萎縮嚴重。重點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等生態保護與建設力度不夠,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態調節服務功能下降。局部生態系統退化趨勢未能根本扭轉,重要、特有生物棲息地遭受破壞,物種瀕危程度加劇,入侵物種達74種且分布廣泛,生物多樣性保護受到威脅。全省原生天然林不斷遭到蠶食和破壞,目前面積已下降到2667平方公里。 5.環境風險防范難度加大。存在環境風險的企業主要布局在江河水域附近、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長期形成的布局性環境隱患和結構性環境風險已取代個體污染成為威脅區域環境安全的主要隱患。一旦發生環境事故,往往造成流域性、區域性污染。同時,危險廢物和化學品、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型環境風險不斷出現,防范的壓力持續增大。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建設管理不規范,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6.環保監管能力相對薄弱。環境保護體制機制不健全,尚未形成統一監管、各司其職的管理體系。環境監測、監察、應急、信息化、宣教、科研等能力建設普遍較弱,難以適應環保事業發展的整體需求,環保機構不健全,環保隊伍的數量和綜合素質亟待提高。有的地方依法保護環境的意識不強,存在擅自降低環保門檻的問題,執法監管效力存在逐級衰減現象,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7.環境綜合保障體系尚不健全。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適應的理念尚未得到落實,環保法規政策體系不健全,地方環境標準制定嚴重滯后,不能適應污染治理形勢要求。環保市場發育尚不成熟,全社會的投融資體制尚未形成,資源環境定價和收費機制亟待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面臨困難。全社會對環境問題的敏感性增強,反映環境訴求的愿望日益強烈,但主動參與環境保護和治理的自覺性不強,社會共治局面尚未形成。 (三)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十三五”期間,環境保護面臨重要的戰略機遇。產業結構、消費結構面臨優化升級,能源結構中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占比不斷上升,煤炭消費占比保持下降趨勢,以技術創新為引領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成為新的增長動力,環境保護“少欠新賬、多還舊賬”成為可能。隨著生態文明制度的不斷完善、環保法的實施和建設“五大發展”美好安徽戰略的確立,以及大氣、水、土壤行動計劃的實施,環境保護對政府經濟決策、對企業等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的約束與激勵作用將日益顯現,環保政策與其他領域政策的協調性增強,公眾的環境意識提升,環境保護多元共治的局面將加速形成。 同時,我省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任務尚未完成,發展不足、發展不優、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仍較突出,城鄉區域發展差距較為明顯,環境保護仍面臨巨大壓力。伴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發展與保護的矛盾更加突出,一些地區環保投入減弱,進一步推進環境治理任務艱巨,實現環境質量全面改善難度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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