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發《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方案》(109家重點企業清單)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方案 為落實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8〕123號)和本市2018年度環境監測工作計劃的要求,全面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VOCs)監測工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VOCs監測工作的重要意義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以來,本市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續減少,PM2.5濃度顯著下降,空氣質量總體改善明顯,但臭氧達標率呈下降趨勢,臭氧污染問題日益突出。VOCs是導致臭氧污染的重要前體物,對二次PM2.5生成具有重要影響,而加強監測是掌握VOCs排放及治理情況的基礎,市區兩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組織精干力量,積極開展以排查篩選、日常檢查、隨機抽測為主要內容的監督管理工作,為實現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提供堅實保障。 二、總體要求 1、問題導向,聚焦重點。結合《“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實施,重點加強影響局部區域環境質量、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廠群矛盾比較突出的固定污染源監測,分類推進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 2、權責清晰,強化監管。固定污染源應當明確達標排放的主體責任,自證守法;園區管理部門要了解園區周界及內部的環境質量狀況,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市區兩級環保部門要依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把監測作為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長效機制的重要支撐。 3、有序推進,滾動實施。根據國家要求,2018年5月底前完成排污單位名錄梳理和專項檢查監測工作;下半年起結合日常監管要求的落實,將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全面納入本市及各區年度監測工作計劃。 三、工作任務 (一)確定VOCs排污單位名錄 工作內容:我局根據2018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和年度監測工作計劃,確定了本市重點VOCs企業清單(附件2),請各區結合排污許可證的核發情況以及本行政區域內VOCs排放源的種類、分布和產排污特點,對VOCs排污單位進行排查篩選,查漏補缺,確保覆蓋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信息、合成材料、紡織印染等行業,最終形成本市VOCs排污單位名錄,作為日常監管、監察和監測的重要依據。 職責分工:市環保局負責開展市管VOCs排污單位的排查篩選,指導各區開展工作并匯總全市名錄;各區環保局按要求查漏補缺確定本區VOCs排污單位名錄,若需從重點VOCs企業清單中刪除企業應當說明情況并報送支撐材料。 時間節點:各區環保局于2018年4月10日前,將該項工作具體聯系人及本行政區域VOCs排污單位名錄(含支撐材料)報送我局。市環保局污防處于4月16日前,完成市管企業的梳理和各區排污單位的審核。 (二)加大日常監管力度 工作內容:市區兩級環保部門應督促排污單位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要求,落實主體責任,開展自行監測,并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污、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統籌安排監測和監察部門工作,按照《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檢查監測要點》(見附件1)開展檢查;依托2018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企業專項工作開展信息公開檢查。監測部門對于檢查發現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的情況,要收集相關證據,及時移交給監察部門;監察部門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及VOCs達標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立案查處。 職責分工:市環保局總量處(監測處)負責組織市管企業專項檢查監測;市環保局辦公室依托2018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組織市管企業信息公開專項檢查;區環保局負責區管企業的監管,上報企業的檢查情況,并建立臺賬備查;市監測中心負責市管企業自行監測實施情況的檢查并匯總全市自行監測開展情況;市監察總隊負責市管企業信息公開及VOCs達標排放等方面的檢查,并匯總全市開展情況。 時間節點:各區環保局于2018年5月20日前,將檢查情況匯總報送市環保局并抄送市監測中心、市監察總隊。市監測中心和市監察總隊于5月25日前,分別將全市檢查情況匯總后報市環保局。市環保局于5月30日前,將全市檢查情況報生態環境部。 (三)開展VOCs隨機抽測 工作內容:市區兩級監測部門結合年度監測工作計劃的實施,按照抽查時間隨機、抽查對象隨機的原則,對本區VOCs排污單位名錄企業開展抽測,具備能力的監測部門可參照《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規定(試行)》(見附件1)開展抽測,超標數據及時移送監察部門;市區兩級監察部門對排污單位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應當按規定立案查處。 職責分工:市監測中心負責市管企業的抽測并匯總全市監測工作完成情況,市監察總隊負責市管企業的執法;區環保局負責區管企業的監測和執法,并報送相關情況。 時間節點:各區環保局于2018年5月20日前,將上半年監測和執法情況匯總報送市環保局并抄送市監測中心、市監察總隊;下半年起,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將監測和執法情況匯總報送市環保局并抄送市監測中心、市監察總隊。市監測中心和市監察總隊于5月25日前,分別將全市情況匯總后報市環保局,下半年起,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將監測和執法情況匯總報送市環保局。市環保局5月30日前將全市檢查監測情況報生態環境部,下半年起,每季度第一個月20日前上報相關情況。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市區兩級環保部門要落實環境質量屬地管理的要求,履行監管職責,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同志,推進工作任務落實。 (二)加強能力建設 市區兩級環保部門要保障VOCs監測所需人員、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市環保局已將對各區VOCs監測人員的培訓納入年度監測工作計劃,強化人才隊伍培養,不斷提高VOCs監測管理水平。 (三)落實企業責任 按照“誰污染、誰監測、誰治理”的原則,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及相關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將VOCs指標納入自行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口及周邊環境質量狀況開展自行監測。 (四)完善園區監控 園區管理部門要對園區周界及內部開展VOCs監測,具備條件的園區要根據全市統一規劃及自身管理需要建設VOCs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及時了解園區周邊的VOCs污染情況,建立環境風險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建成“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的預警體系。 聯 系 人:市環保局總量處 陳軼波 電 話: 23116950 電子郵箱:chenyb@sepb.gov.cn 聯 系 人:市環境監測中心 吳曉蔚 電 話:24011971 電子郵箱:wuxiaowei@semc.gov.cn 聯 系 人:市環境監察總隊 楊紅軍 電 話:24011616 電子郵箱:yanghj@sepi.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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