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布《電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電子工業是制造電子設備、電子元件、電子器件及其專用原材料的工業部門。我市是全國電子信息產品的研發、集散中心,集成電路規模產業全國第三,設計、專用材料和制造方面技術處于領先地位。在《北京市十三五規劃綱要》中,先進半導體為主的電子工業是我市未來重點發展的行業。為防治電子工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改善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促進電子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2019年6月13日,我市制定并發布《電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 1631-2019)(以下簡稱“標準”)。 標準主要在三個方面對電子工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做出了規定,從而全面控制電子工業的大氣污染排放。一是在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標準規定了電子工業企業排放的顆粒物、氯化氫、氮氧化物、硫酸霧、氰化氫、氟化物、氯氣、氨、苯、甲醛、苯系物、非甲烷總烴(注:“非甲烷總烴”為表征“揮發性有機物”)、鉛及其化合物、錫及其化合物等十四項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針對VOCs燃燒(焚燒、氧化)裝置規定了排放煙氣中的氮氧化物、二噁英類的排放限值,并明確了各項污染物的監測要求和分析測定方法。二是在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提出了VOCs物料的儲存、轉移和輸送控制要求、VOCs物料的使用過程控制要求、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控制要求、敞開液面VOCs逸散控制要求、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廠區內VOCs無組織監控要求等六項無組織控制要求。三是在企業邊界污染監控要求方面,規定了苯、甲醛、氯化氫、氰化氫、氯氣、硫酸霧、鉛及其化合物等七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該標準于2019年6月13日發布,并將于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標準中有組織排放限值分為兩個時段,現有污染源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執行第Ⅰ時段規定的限值,自2020年4月1日起執行第Ⅱ時段規定的限值,新建污染源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第Ⅱ時段規定的限值,廠區內VOCs無組織監控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執行。 通過該標準的實施,引導電子工業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大氣污染物有組織和無組織的排放,促進電子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為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做貢獻。 附件:《電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 1631-2019) ?。ǚㄒ幪?、大氣處、環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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