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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關于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時間:2019-07-26 17:00來源:http://www.bbm3k.cn 作者: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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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廣東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加強我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提升臭氧(O3)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持戰略定力,建立詳細VOCs排放清單。臭氧(O3)已超越細顆粒物(PM2.5)成為影響我省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AQI達標率)的主要因素,VOCs作為臭氧主要前體物,物多、量大、治理難,必須持之以恒全面強化綜合整治。要全面開展轄區內工業VOCs排放源排查,掌握本轄區VOCs排放源的分布、排放與治理現狀,提出轄區VOCs重點控制區域、行業和企業。建立任務清單,實施臺賬管理,逐項分解細化落實。
二、突出重點關鍵,狠抓治理措施落實。要圍繞空氣質量改善和VOCs總量減排目標要求,定期監管和評估轄區涉VOCs排放企業治污設施運行情況,重點開展重點企業 VOCs“一企一策”綜合治理后評估,強化企業VOCs末端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
全面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對含VOCs物料存儲、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重點管控。通過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控制,進一步削減VOCs。
三、推進源頭替代,加強服務指導。鼓勵出臺相關政策,推進化工、印刷、工業涂裝、制鞋等行業生產和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加強對重點行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工藝改進和過程防漏服務指導,切實解決無組織排放量大、監管難度大的問題。要加快落實《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建設適宜高效治污設施的要求,加大對涉VOCs行業企業安裝治污設施的分類服務指導力度,避免無效或低效治理。
四、強化監督執法,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要結合涉VOCs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省固定污染源VOCs監管系統填報、“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和應急減排清單修訂等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落實工業園區主管部門管理責任,采用嚴格的執法手段監督涉VOCs企業,突出抓好治理設備違規閑置、不按要求維護和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加大宣傳和震懾力度,促使企業切實履行環保責任。對嚴重失信的治理機構、企業和個人,將違法違規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等網站向社會公布,促進相關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7月17日
(聯系人及電話:許技科 020-8753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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