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處理行業現狀及展望
一、管理政策逐步完善 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及其他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或液態廢物被稱為危險廢棄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9修訂稿)》,危險廢物可細分為46個大類,數百個小類,多數來自于工業生產與醫療設施。 我國對于危險廢物的系統化管理基本可認為起始于1989年,當年我國加入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同年《環境保護法》正式頒布。自此以后,政府相關部門持續發布各領域的環境保護和廢棄物處理相關法案規章,不斷強化對于危險廢棄物的管理監控,2012年之后更是持續保持高壓態勢,頻頻發布與更新各類法案和政策。同時近年來還開展了針對性的治理行動,如2018年開展的“清廢2018”行動便直指長江沿線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整體上目前國內對于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的管理政策已基本完善,但標準仍在不斷細化并嚴格化。 此外,重大的環境事故由于其嚴重的環境后果與巨大的社會影響,往往引發環保領域的整改、促進更新更細致的規章出臺,并會對相關企業施加較大壓力,如2015年的天津港爆炸事件與2019年的響水爆炸事故,均引發了對于化工品相關企業的整治。 圖表1歷年部分危廢相關法規與政策
二、危廢產生現狀與市場空間 (一)產量增長迅速,隱藏缺口巨大 根據2017年國家統計年鑒數據,當年全國工業危險廢棄物產生量為6936.89萬噸,綜合利用量4043.42萬噸,貯存量870.87萬噸,處置量2551.56萬噸,全國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率為95.1%。統計1998年至今的危廢產生量,可以發現2010-2011年存在較大的躍升,其緣由為2011年起環保部要求將危廢品統計口徑下限從10kg/年調整為1kg/年,導致統計量大漲;2011年至2017年危廢產生量的平均增長率約為12.45%。 圖表2歷年工業危險廢棄物產生與處理情況(萬噸)
圖表3工業危險廢棄物實際產生量估算(萬噸)
但由于自主申報與統計口徑等因素,年鑒數據與其他數據對比可發現有明顯出入。例如2007年的統計年鑒數據為:工業危險廢棄物產生量1079萬噸,綜合利用量650萬噸,處置量346萬噸,貯存量154萬噸。而2007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數據顯示,當年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4573.69萬噸,綜合利用量為1644.81萬噸,處置量2192.76萬噸,貯存量812.44萬噸。由于普查需進行入戶調查,因此可認為這一數據更好的反應了實際狀況。若假定危險廢物的實際增速與2011-2016年的統計年報數據平均增長速度類似,為12.50%左右,以2007年普查數據為基礎進行推測,至2017年我國僅工業源危險廢棄物實際產生量就將接近1.5億噸。 市場空間方面,具體危廢處理價格由各地物價部門分別制定核定價格,根據2016年統計,焚燒均價為3270元/噸,無害化如固化、填埋等均價為2600元/噸,但各地的價格差異明顯;劇毒廢物、實驗室廢物等價格差異更為明顯,部分地區的處理價以百萬元/噸計。若均按照最低的2600元/噸均價計算,2016年年鑒統計的5347萬噸危險廢棄物約等于1390億元的市場規模,再考慮年鑒數據與實際數據差異、醫療廢物等未被統計部份以及實際價格波動,市場空間可謂巨大,總體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 圖表4部分省區危廢處理核定價格(元/噸)
(二)地域不均明顯,處理能力存在差異 從地域分布來看,大部分的危險廢物產自沿海工業區與西部礦業區,其中山東的危險廢物產生量冠絕全國。根據2017年數據,全國產生的6936.89萬噸危險廢物中山東占2043.40萬噸,排名第二的江蘇產量僅為435.52萬噸;與此同時,西藏、海南、北京與天津等排名最后的省市產生量只有20萬噸左右及以下。 從廢棄物處理方式上看,全國各地之間也存在較大的差別。山東2017年綜合利用量達1660.68萬噸,無害化處置295.11萬噸,貯存量140.40萬噸,占比分別為79.22%、14.08%與6.70%,綜合利用處置率93.30%;內蒙古的三項占比分別為26.07%、71.70%與2.23%,綜合利用處置率97.77%;而青海的三項占比則為4.05%、5.59%與90.35%,綜合處置利用率僅9.65%。整體上來看,中東部地區基本均擁有較高的綜合利用處置率,而西部的該項數據偏低,有更大比例的廢棄物沒有得到處理。 圖表5 2017年各地區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貯存、傾倒丟棄情況
三、處理行業發展狀況 (一)行業壁壘較高 危廢品處理處置擁有較高的行業壁壘,對于進入與擴張均有較為明顯的限制,主要來自于資質、技術與資金三個方面。 資質壁壘:申請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需要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同時有符合要求的運輸、包裝、存放及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技術工藝、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若使用填埋處理還需要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但需注意的是,此一標準僅做出了下限規定,且包含了許多軟性要求,實際上獲取資質的難度更大,項目建設完成后還需進行驗收審核。此外,若需改變經營方式、類別、新建或改擴建原有設施或是實際經營規模超額20%以上的都需要重新申請許可證。 技術壁壘:危廢品種類繁多,且與普通工業生產企業不同,廢棄物處理行業要面對原料性質、成分變動較大的情況,每一批廢棄物送抵后需進行檢測確定具體成分并調整操作細節,對于技術人員的經驗與技術水平有較高要求。其他諸如廠區布局、施工細節等也多需要長期經驗積累以進行優化,均關系到企業是否達到較好的經濟效益。 資金壁壘:危廢品處理行業屬于重資產行業,設備、土地等均成本高昂。以東江環保今年獲批的珠海富山工業園項目為例,按計劃年處理能力17萬噸建設,資金需求至少達3.8億。雖然危險廢物處理收費標準多達2000-5000元一噸,部分高毒害廢物可突破百萬元,但處理項目普遍建設時間達1.5-2.5年,營運初期需要進行驗收與調試,隨后產能仍需逐步爬坡,日常亦需技術人員精心維護以保證達到生產與環保要求,對資金的需求較高。 圖表6危廢處理行業主要壁壘
(二)產能分散,利用率不足 從2011年環境統計年報修改口徑后申報量激增可以看出,我國存在較大數量的小型危廢產生源,產量低且廢物種類較少。與此同時,危險廢物的轉移存在較大障礙,需要使用滿足政府各相關部門的運輸容器,同時進行提前規劃并獲得審批。跨省轉移方面,各省的審批標準和流程可以自行制定,并且各省政府對于危險廢物轉移特別是轉入的態度不一,總體偏保守謹慎。 圖表7各省政府文件有關危險廢物轉移表態
對運輸的嚴格管理導致大部分危險廢物均需在本地或就近處理,但除大型工業園外,多數地區并不存在支持大型危廢處理項目的產量與種類數目,加之明顯的鄰避效應,小型廠商成為行業主要組成部分。根據2017年7月的數據統計,我國有67%的危廢處理企業年處理能力低于2萬噸,以產能計算十大龍頭企業市占率總計不超過10%。即使是經濟發達地區如珠三角,2018年統計也顯示年處理能力一萬噸以下的企業占比達59%,1-2萬噸的企業占18%。而從種類上來看,全行業僅有不到1%的企業能夠處理25種以上的危廢,而接近90%的企業處理危廢類型少于5種。 圖表8危廢處理企業產能分布(家數)
在利用率方面,危險廢物處理行業也運行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根據《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報》,各省、區、市批準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數量在2006年-2017年間保持了10%以上的復合增長率,總核準處理規模增速保持在20%以上,但實際處理量的增長速率明顯低于批準量,目前僅達到批準量的20%-30%。參考危廢企業年報等數據來源,在營項目的實際產能利用率約為50%左右。 圖表9歷年核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份數與規模
圖表10歷年各大、中型城市危廢處理經營狀況(萬噸)
(三)企業地域性明顯,鄰避效應突出 危廢處理項目屬于公用事業組成部分,且具有潛在的危險性,危廢處理企業在爭取項目時,除自身實力外,常須考慮與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合作互信程度。在這一情況下大多數危廢處理企業均具有較強的地域性,主要處理項目集中于一定地域范圍內,譬如東江環保有超過60%的在營項目產能位于廣東省境內特別是珠三角附近。 此外,鄰避效應在危廢處理行業中較為突出。由于危廢處理多有行政力量的統籌規劃,新建項目的時間與成本也消耗較大,后續進入已有較充足處理能力的地區并不理性。對于試圖拓展業務地區的企業而言,首選的兩大方案是進入市場空白較大區域或收購目標地區現有項目/企業,但前者相對而言具有較大的風險,因此跨地區收購成為企業擴張的重要布局方式。 四、危廢行業發展展望 根據以上數據與分析,我們認為未來危險廢物處理行業將出現幾大趨勢: (一)大型企業優勢凸顯 我國的危廢產生狀況目前呈現出比較明顯的整合集中,在法規與事件的雙重影響下,工業企業特別是化工企業的集中趨勢已經明了。2015年的天津港爆炸事件后,國家對于整個化工產業鏈展開了一波次整頓,截至2018年底各省共上報搬遷改造企業1176家,其中異地遷建479家,就地改造360家,337家關閉退出。2019年的響水爆炸事件再一次促使政府部門對化工行業展開整改,諸多園區關閉或改造,企業搬遷或停產。在這種情況下,大型的規范化化工園區逐步成為化工行業的主要組織形式,有能力建設并運行大型處理項目的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得到明顯加強。當前政策環境也對大型處理企業有利,國務院于今年一月印發的“無廢城市”試點方案中就曾指出需大力推進專業化、產業鏈化廢物處理企業發展。目前正在逐步鋪開的垃圾分類回收政策也基本由大型企業負責廢物的處理,小型企業未來的市場空間或受到進一步壓縮。 此外,由于危險廢物產生與處理存在明顯的不均衡,西部區域的市場存在較大的發展空間,大型企業的資金與技術優勢在擴張中可以明顯壓過中小企業。由于危廢處理行業先發優勢明顯,大型企業可以進一步鞏固自身的優勢市場地位,剪刀差效應逐漸明顯。 (二)并購加劇,跨界企業入場 一方面正如上文所述,大型企業的優勢逐漸明顯,在技術、資金等方面對小型企業形成碾壓;另一方面,危廢處理存在明顯的鄰避效應,當試圖進入已有市場時,進行收并購是比新建更為經濟的選擇。既可以避免激烈的同業競爭,還可以節省新建項目的資金與時間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危廢行業的并購事件逐漸頻繁。2018年共發生了11起危廢相關的并購案,涉及總金額超過20億元,此外還伴隨有多起單個項目的所有權轉讓。 除業內的收并購外,還有企業以收并購方式進入危廢處理行業,典型案例如雅居樂集團。近年來雅居樂集團憑借強大的資金實力與地產企業背景迅速入局,截至2018年底共獲得超過270萬噸的危廢處理資質,與危廢行業龍頭企業東江環保基本持平。 圖表11國內各主要危廢處理企業現有獲批產能總計(萬噸)
(三)新技術帶動戰略合作興起 危廢處理所需大型設備價格不菲,建設安裝費時費力,相應的建造運營人力成本亦居高不下。在此情況下多項新技術紛紛面世,以求降低對于時間、資金與人工的要求。最具代表性的便是水泥窯聯合處置與熱電廠焚燒發電。 圖表12固體廢物水泥窯聯合處置示例
以水泥窯聯合處置為例,與新建專門危廢焚燒設施相比,審批時間可快約一年;改造周期在6-8個月左右,相比也快一年以上;新建焚燒項目投資在4000元/噸左右,而水泥窯協同改造成本僅1500元/噸。此外由于水泥企業往往在全國多地建有生產基地,在擴張新市場方面也具有優勢。 政策方面國家助力甚多,2015年《關于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工作的通知》出臺;2016年《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面世;2017年《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核指南》發布。截至2019年,我國具有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有67家,總核準經營規模達到448萬噸/年。熱電廠危廢混燒也同樣具有無需重新選址、耗時短的優勢,目前也正在逐步推開。 (四)小型處理企業被替代仍需時間 雖然大型企業擁有各方面的優勢,但由于大量分散的小產量危廢產生源的存在和危廢轉移的困難程度,小而散的行業形式在短期內難以被實質改變。 目前危廢市場雖然仍被冠以“藍海”之名,但是較高的壁壘、業內企業較大的運營壓力使得行業整體的發展速度受到了一定限制,行業洗牌、小型企業退出、超大型龍頭企業真正出現還需要較長的時間,并且區域不平衡在這一過程中將會一直存在。但在不具備資金、技術和合作能力的情況下,小型企業的發展空間會受到明顯限制。 危廢處理相關報告:http://www.bbm3k.cn/rps-危廢處理.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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