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對環保行業的影響
時間:2014-11-05 10:18來源:GEP Research 作者:GEP Research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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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四中全會于2014 年10 月20-23 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內主要提出包括依法治國、依法治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法治體系。這一決定對環保行業的影響主要體現
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對環保行業的影響
十八屆四中全會于2014 年10 月20-23 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內主要提出包括依法治國、依法治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法治體系。全球環保研究網認為,這一決定對環保行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
1. 環境保護的治理問題有望得到進一步推進。
《決定》中對司法制度改革是利好的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的法治體系是核心保障。針對司法制度改革中強調“堅持立法先行”、“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我們認為,環境保護問題,尤其是水資源保護與大氣保護,與經濟發展并列為關系群眾最根本利益的核心問題之一。環境保護領域很多管理條例、規章制度時效性已經落后,隨著《環境保護法》的出臺,“大氣十條”、“水十條”等細分領域規章的醞釀與出臺,我們認為,與之密切相關的一系列行政法規、標準、執法措施將會得到相應的更新與出臺。有關環境保護法規的完善必將給環保細分領域的發展帶來新的機遇。
2. 環境保護的行政威力加強
全球環保研究網認為本次會議對行政機關提出的兩項要求將極大增強環保領域行政監督的執行力。其一,《決定》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對行政機構、行政職能的法定化要求將極大明晰各機構之間權責,使得監管與追責更加清晰。對干部考核機制中加入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指標也會對環保監管中人的作用產生積極影響。其二,建設重大決策內部審查機制、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將極大地影響目前行政機關的生態環境,促使各級領導、各部門做出重大決定之前充分衡量地方政府、群眾、組織及各方利益,對已經發生的一些不適宜的決定也采取積極的補救措施。在環境保護領域,這無疑是對已經千瘡百孔的生態環境帶來的一針強心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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