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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指南(2015年版)》2015年第33號
時間:2015-06-11 10:19來源:環保部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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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指南(2015年版)》公告 2015年 第33號
環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15年 第33號
關于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指南(2015年版)》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妥善回收處理,規范和指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保障基金使用安全,我部制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指南(2015年版)》。現予以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補貼審核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0年第83號)同時廢止。
環境保護部
2015年5月21日
目錄
一、目的和依據 5
二、各方職責 6
三、審核程序和要點 8
四、審核工作要求 11
五、審核資料的管理 12
六、信息公開 13
附1:處理企業申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要點 14
附2:審核工作內容及方法要點 21
附3:審核結果及數量核定 34
附4: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報告 40
附5:應當保存的審核資料清單 46
附6: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要點 47
附7:第三方審核要點 50
一、目的和依據
(一)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妥善回收處理,規范和指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制定本指南。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名單內處理企業(以下簡稱處理企業)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種類和數量的審核工作。
(三)依據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1號)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3號)
《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0號)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2〕34號)
《關于組織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的通知》(環發〔2012〕110號)
《關于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
(財綜〔2013〕110號)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及報送信息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0年第84號)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查和許可指南》
(環境保護部公告2010年第90號)
《關于進一步明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產品范圍的通知》(財綜〔2012〕80號)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拆解處理作業及生產管理指南(2015年版)》(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
年第82號)
二、各方職責
處理企業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活動和享受基金補貼的第一責任人,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的規范性和基金補貼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責任。處理企業拆解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的要求和相關技術規范,并按照本指南提出的審核要求和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處理情況。處理企業篡改、偽造材料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按照涉嫌騙取基金補貼行為調查處理。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處理企業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的審核工作。審核工作宜采取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委托或邀請有能力的第三方專業審核機構承擔審核工作。不具備第三方審核條件的,也可自行組織審核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自行審核應當充分發揮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和專家的作用,可邀請財政、審計、稅務、會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技術等方面的專家和機構參加。
受委托的第三方審核機構應當獨立開展審核工作,并對審核過程和出具的審核報告承擔全部責任,同時接受社會各方監督。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制定審核工作方案和日常監管工作方案,明確審核工作和日常監管工作的工作機制、流程、時限等內容,并根據實施情況修訂完善。要建立健全紀律監督機制,確保審核工作公平、公正。對審核、監管工作人員不履行、違法履行、不當履行職責以及串通處理企業騙取基金補貼等行為,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對已經按照審核工作方案、監管方案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方式、程序履行職責的審核、監管人員,依法免予追究責任。
環境保護部負責組織制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處理的環境保護要求、技術規范、指南以及拆解處理情況的審核辦法并組織實施,對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和日常監督管理情況進行指導和監察,對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報送的審核情況匯總確認后提交財政部。財政部負責核定每個處理企業的補貼金額,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支付資金。
處理企業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基金補貼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律法規,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計機關依法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三、審核程序和要點
(一)處理企業自查和申報
處理企業應當建立基金補貼申報的自查內審制度,在申報補貼前,對基礎記錄、原始憑證、視頻錄像等進行自查,扣除不屬于基金補貼范圍和不符合規范拆解處理要求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數量。
處理企業應當對完成拆解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種類、數量進行統計,填寫《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表》及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每個季度結束次月的5日前報送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及其規定的有關機構,遇法定節假日可順延報送。
處理企業自查和申報補貼要點見附1。
(二)審核
承擔審核工作的第三方審核機構或者環境保護部門(以下統稱審核機構)對處理企業的申請進行審核,工作內容及方法參考附2。審核工作可以按季度集中開展,也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采取按月分期審核、與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審核等其他形式開展。
審核以隨機抽查為主,即隨機抽取審核時段(一般是一個季度,如1月1日至3月31日)內的一定天數(以下簡稱抽查日)進行審核。抽查率(抽查率=抽查的天數/審核時段內的實際拆解處理天數×100%)原則上不低于10%,且覆蓋審核時段內實際拆解處理的各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經抽查存在問題的(如抽查情況與處理企業自查情況不符、數據異常或不符合邏輯的),由處理企業作出說明,必要時可以要求處理企業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二次自查。
對各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抽查時段核實的規范處理數量不低于處理企業自查的規范處理數量的,可以采納處理企業自查申報的數量為審核時段內的規范處理數量;抽查時段核實的規范處理數量低于處理企業自查的規范處理數量的,可按照抽查日中最大的差異率[差異率=(企業自查的當日規范處理數量/審核機構抽查核實的當日規范處理數量-1)×100%],對處理企業自查報送的審核時段內該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處理數量進行扣減。
(三)核算規范拆解處理數量
審核機構應當根據審核情況,對審核時段內處理企業各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規范拆解處理數量進行核算(核算方法和步驟見附3),并出具審核報告。
新納入補貼名單的處理企業首次申報基金補貼時,其拆解處理種類和數量從獲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許可證之日開始計算。已納入補貼名單的處理企業搬遷至新址的,其新址設施的拆解處理種類和數量可以從舊址設施停產之后、新址設施試生產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結果報送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或者其授權的環境保護部門,結合審核機構提交的審核報告和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的日常監管情況,形成《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報告》(轄區內一個企業一個報告,格式和內容可參考附4)。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次月的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將審核情況報送環境保護部,并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報告》。遇法定節假日的可順延報送。逾期報送的,原則上歸入下一批次予以核定。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報送審核情況的紙件應當抄送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以下簡稱環境保護部固管中心),電子件(包括與紙件內容一致的word版和紙件掃描PDF版)發送至swmd@mep.gov.cn及weee@mepscc.cn。
(五)核定
環境保護部委托環境保護部固管中心分批次組織對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報送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結果進行技術復核。技術復核采取書面審核、現場抽查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環境保護部固管中心將技術復核情況在環境保護部廢
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信息管理系統網站(http://weee.mepscc.cn)公示,將技術復核報告連同公示期間的意見報送環境保護部。
環境保護部根據省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結果和環保部固管中心的技術復核意見,確認每個處理企業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規范拆解處理種類和數量。
四、審核工作要求
(一)審核工作應當秉承“公開、公平、廉潔、高效”的原則,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1.審核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固體廢物管理廉政建設“七不準、七承諾”》等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紀檢部門的監督。
2.審核工作人員及專家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結果公正性的,應當回避。
3.審核工作人員及專家不得進行或參與其他妨礙審核工作廉潔、獨立、客觀、公正的活動;不得向被審核的處理企業索取或收受錢物等不當利益,或推銷產品、技術等以謀取私利,或要求處理企業承擔應由個人負擔的住宿等費用;不向被審核的處理企業提出與審核工作無關的要求或暗示,不接受邀請參加旅游、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的活動以及任何賭博性質的活動;不得在審核工作期間飲酒。
(二)審核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培訓,熟練掌握相關政策法規、審核技術方法和廉政紀律要求,熟悉處理企業回收、拆解處理等生產活動基本流程,掌握審核方式、程序和要點、工作規范等。
(三)審核人員應當不少于兩人一組。
(四)審核工作人員對處理企業生產臺賬、財務憑證、視頻錄像等審核時使用的數據和信息負有保密責任。除因法律規定或相關主管部門要求外,未經處理企業及相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場合對外泄露有關信息。
五、審核資料的管理
處理企業申報基金補貼相關資料及記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拆解處理情況的基礎記錄和原始憑證應當妥善保存備查,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視頻錄像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關鍵點位視頻錄像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關鍵點位包括:廠區進出口、貨物裝卸區、上料口、投料口、關鍵產物拆解處理工位、計量設備監控點位、包裝區域、貯存區域及進出口、中控室、視頻錄像保存區,以及數據信息管理系統信息采集工位。
審核機構應當建立審核工作記錄,制定規范的記錄格式,注明時間、地點、事件等內容,由審核人員和當事人簽字確認。
組織審核的環境保護部門和審核機構應當將審核工作記錄、抽查中發現有問題的紙質資料和視頻錄像等歸檔備查,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可建立處理企業信用記錄,將處理企業的違法信息記入信用記錄。
有關需要保存的資料清單見附5。
六、信息公開
處理企業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除向環境保護部門報送外,應當定期向社會公開(如:通過處理企業網站、行業協會網站、相關新聞媒體或者其他社會公眾可以了解的方式等)。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在政府網站上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轄區內處理企業相關情況,包括法人名稱、地址、處理類別、處理能力等,并定期公開各處理企業拆解處理的審核情況及基金補貼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表 2-1 關鍵拆解產物物料系數
注:1.彩色電視機 CRT 的屏玻璃與錐玻璃的重量比為 2:1。 2.壓縮機使用濾油后的重量進行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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