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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的通知
時間:2014-12-15 13:57來源:國家能源局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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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能新能〔2014〕530號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的通知 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海南、大連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中廣核、神華、三峽,國家海洋局海洋咨詢中心、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國風能協會: 為落實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做好海上風電發展工作,根據《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
國能新能〔2014〕530號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的通知
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海南、大連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中廣核、神華、三峽,國家海洋局海洋咨詢中心、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國風能協會:
為落實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做好海上風電發展工作,根據《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結合沿海地區風能資源、項目前期工作進展和海上風電價格政策,編制了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現印發你們,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海上風電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領域,是推動風電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重要力量,是促進能源結構調整的重要措施。我國海上風能資源豐富,加快海上風電項目建設,對于促進沿海地區治理大氣霧霾、調整能源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海上風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海上風電項目建設,不斷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海上風電持續健康發展。
二、列入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項目共44個,總容量1053萬千瓦,具體項目見附表。列入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視同列入核準計劃,應在有效期(2年)內核準。在有效期內尚未完成核準的項目須說明原因,重新申報納入開發建設方案。對于今后具備條件需納入開發建設方案的新項目,待開發建設方案滾動調整時一并納入。
三、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強與海洋、海事、軍事等部門溝通協調,簡化管理程序,認真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深化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面臨的矛盾和問題,積極有序推進項目建設,保證項目建設秩序,按風電項目核準權限核準項目建設,做好監督管理。
四、電網企業要積極做好列入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項目的配套電網建設工作,落實電網接入和消納市場,及時辦理并網支持性文件和安排建設資金,加快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建設,確保海上風電項目與配套電網同步建成投產。
五、開發企業要認真做好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內項目的建設工作,加大資金投入,制定合理工期,在保證施工安全、工程建設質量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有序推進項目建設,要加強科技攻關,推進技術進步和降低成本,配合相關單位做好技術標準和相關政策研究工作。
六、為合理高效利用海洋資源,有效指導海上風電海域利用,經商國家海洋局,委托國家海洋局海洋咨詢中心牽頭,會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等單位研究制定海上風電海域利用管理指導意見,要求在建設、運行期間對相關數據和事項進行監測,請國家海洋局海洋咨詢中心提出具體方案和要求,各開發企業做好配合和落實工作。
七、為規范海上風電設備市場秩序,開發企業選用的海上風電機組須經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的認證,未通過認證的設備不能參加投標。為進一步提升風電機組設計水平和整體性能,現委托中國風能協會牽頭,會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對風電機組的可靠性和基礎結構狀況等進行監測和對比研究。請中國風能協會提出具體方案和要求,各開發企業做好配合和落實工作。
八、為健全海上風電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指導海上風電開發建設,委托能源行業風電標委會風電規劃設計分標委牽頭,研究制定《海上風電場工程風電機組基礎設計規范》、《海上風電場交流海底電纜選型敷設技術導則》、《海上升壓站變電站設計技術導則》、《海上風電場工程施工安裝技術規程》和《海上風電場防腐蝕技術規范》等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風電標委會風電規劃設計分標委主任委員單位應組織對風電場的建設技術方案進行咨詢和審查,對各關鍵技術節點要組織驗收,有關信息要匯總共享。請風電標委會風電規劃設計分標委提出具體方案和要求,各開發企業做好配合和落實工作。
九、為開展海上風電成本影響因素和關鍵環節分析研究,對完善海上風電政策提供依據,委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牽頭,會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開展海上風電建設成本分析和政策研究工作,請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提出具體方案和要求,各開發企業做好配合和落實工作。
十、為及時掌握列入開發建設方案項目的進展情況,各項目單位要定期上報項目的各項進展情況,請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提出信息監測相關要求,各開發企業做好配合和落實工作。
請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上述要求,認真開展相關工作,國家能源局將加強監管,定期開展檢查和評估,不斷完善海上風電管理和服務體系,促進海上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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