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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5-01-15 11:56來源:財政部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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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838號
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建[2014]838號
各省、自治區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水利廳(局),直轄市財政局、建委(交通委、園林局、市容園林委、綠化市容局、市政管委)、水利(水務)局,計劃單列市財政局、城建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園林局)、水利(水務)局: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的講話精神和近期中央經濟工作會要求,經研究,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決定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財政對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給予專項資金補助,一定三年,具體補助數額按城市規模分檔確定,直轄市每年6億元,省會城市每年5億元,其他城市每年4億元。對采用PPP模式達到一定比例的,將按上述補助基數獎勵10%。
二、試點城市由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部門聯合申報。試點城市應將城市建設成具有吸水、蓄水、凈水和釋水功能的海綿體,提高城市防洪排澇減災能力。試點城市年徑流總量目標控制率應達到住房城鄉建設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要求。試點城市按三年滾動預算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編制指南另行印發。
三、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選擇試點城市。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將對申報城市進行資格審核。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將組織城市公開答辯,由專家進行現場評審,現場公布評審結果。
四、對試點工作開展績效評價。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定期組織績效評價,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評價結果好的,按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基數10%給予獎勵;評價結果差的,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具體績效評價辦法另行制訂。
五、各地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部門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謀劃,組織有關城市做好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具體申報工作另行通知。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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