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推行環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務實施方案(試行)【全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精神,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推動環境服務業規范、有序發展,切實提高環境治理水平,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ㄒ唬┲笇枷?。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場,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推動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不斷提升我區污染治理水平。 ?。ǘ┗驹瓌t。 1. 堅持排污者付費。根據污染物種類、數量和濃度,排污者承擔治理費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專業化治理。 2. 堅持市場化運作。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尊重企業主體地位,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積極培育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3. 堅持政府引導推動。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創新投資運營機制,加強政策扶持和激勵,強化市場監管和環保執法,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平等機會。 (三)主要目標。 到2018年,全區推行環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務的政策制度基本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規范誠信的市場機制初步形成,環境治理領域采用第三方治理企業占比顯著提高,環境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升。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環境第三方治理骨干企業,環境第三方治理的新業態和新模式趨于成熟?! ?/span> 二、推進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 (一)改革投資運營模式,保障公共環境權益。 推動環境公用設施管理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模式轉變,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運行機制。對經營性好的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采取特許經營、委托運營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通過資產租賃、轉讓產權、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打破以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進行整體式設計、模塊化建設、一體化運營。對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城鎮污染場地治理和區域性環境整治等,采用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勵引入環境服務公司開展綜合環境服務。 保障公共環境權益,統籌好公益性和經營性關系,對項目經營者處置相關的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設施和企業股權等資產及其權益作出限制性約定,不得隨意轉讓。建立退出機制,制定臨時接管預案,在項目經營者發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時,及時啟動臨時接管預案。 ?。ǘ┖侠泶_定收益,完善機制。 對特許經營、委托運營類項目,要參考本行業平均利潤、銀行存貸款利率等因素,科學確定投資收益水平,并逐步向約定公共服務質量下的風險收益轉變,政府不得承諾不合理高額固定收益回報。對環境績效合同服務類項目,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公共財政支付水平與治理績效掛鉤。完善價格調整機制,明確約定中標價的調整周期、調整因素和啟動條件等。 (三)推進審批便利化,優化市場環境。 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開展的第三方治理項目,要認真編制實施方案,從項目可行性、財政負擔能力、公眾意愿和接受程度等方面進行科學評估和充分論證,各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快規劃選址、土地利用、節能、環評等前期建設條件的審查。各地區要改進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 三、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 ?。ㄒ唬U大市場規模,規范市場秩序。 增加環境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加大環保投入,大力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強化環保執法,增強排污企業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內生動力。鼓勵政府投融資平臺和社會資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業,參與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減排量,計入排污企業的排污權賬戶,由排污企業作為排污權的交易和收益主體。 對環境公用設施,一律采用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特許經營方或委托運營方。實施綜合評標制度,將服務能力與質量、運營方案、業績信用等列為招投標條件,不得設定地域歧視性條件,避免低價低質中標。 ?。ǘ┩晟票O管體系,加強信用監管。 健全政府、投資者、公眾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實行準入、運營、退出全過程監管,探索綜合監管模式。推動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和信用累積制度,第三方治理企業要如實向社會公開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染排放情況。探索實施黑名單制度,將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環境服務公司列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依法公開第三方治理項目環境監管信息。 ?。ㄈ┌l揮行業組織作用,強化行業自律。 各相關行業組織要積極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強對第三方治理的跟蹤研究;開展業務培訓和案例分析,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的商業模式;組織開展技術咨詢、績效評估等。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四、創新企業第三方治理機制 ?。ㄒ唬┟鞔_責任,規范合作關系。 排污企業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第三方治理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及排污企業的委托要求,承擔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抓緊出臺第三方治理的規章制度,對相關方的責任邊界、處罰對象、處罰措施等作出規定。研究制定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發布標準合同范本,保障相關方合法權益。排污企業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簽訂委托治理合同,約定治理標準、內容、費用;通過履約保證金(保函)、擔保、調解、仲裁等方式,建立健全履約保障和監督機制。 ?。ǘ┡嘤髽I污染治理新模式。 在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引入環境服務公司,對園區企業污染進行集中式、專業化治理,開展環境診斷、生態設計、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等;組織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合理構建企業間產業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綜合成本。在電力、鋼鐵等行業和中小企業,鼓勵推行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三)探索實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選擇若干有條件地區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行業,對因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或總量控制要求,被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業,列出企業清單向社會公布,督促相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委托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 五、強化政策引導和支持 ?。ㄒ唬┘哟筘敹愔С至Χ?。 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對第三方治理項目投資和運營給予補貼或獎勵。積極探索以市場化的基金運作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研究明確第三方治理稅收優惠政策。 ?。ǘ┩晟苾r格和收費政策。 加大差別電價、水價實施力度。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適當提高收費標準,逐步覆蓋全處理成本。嚴格落實垃圾發電價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勵使用再生水、促進垃圾資源化的價格機制。全面落實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 (三)發展環保資本市場。 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企業,在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方面實行優先審批。支持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選擇綜合信用好的環境服務公司,開展非公開發行企業債券試點。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 ?。ㄋ模﹦撔陆鹑诜漳J?。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開展節能環保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推進能效貸款、綠色金融租賃、碳金融產品、節能減排收益權和排污權質押融資。對國家鼓勵發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項目,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加快推行綠色銀行評級制度。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相關環境保險產品,引導高污染、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 六、加強組織實施 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推進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資、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研究加快環保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規范第三方治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深化城鎮公共基礎設施領域改革,指導各地區加強設施建設和運營。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積極引導和支持環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務企業的發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密切跟蹤第三方治理制度和模式改革情況,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本文版權為全球環保研究網(www.bbm3k.cn)所有,歡迎轉載但請務必注明來源。 【推薦】中國環境治理市場行業研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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