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729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6]27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關于風電、光伏電價2020年實現平價上網的目標要求,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可再生能源法》,決定調整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光伏發電和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 根據當前新能源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發電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準建設的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具體價格見附件1和附件2。2018年前如果新建陸上風電項目工程造價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上述標桿電價。之前發布的上述年份新建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不再執行。光伏發電、陸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二、明確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 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區分近海風電和潮間帶風電兩種類型確定上網電價。近海風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潮間帶風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三、鼓勵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新能源電價 國家鼓勵各地通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但通過市場競爭方式形成的價格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同類資源區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實行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的價格,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四、其他有關要求 各新能源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上網電價執行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上述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全國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6日 |
相關文章
-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2019-01-10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2019-04-30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2019-05-28
- 《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2019-06-06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2020-04-24
- 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2021-03-16
-
GEP Research中國高鹽廢水行業發展研究報告(2025),通過市場調查研究及深度分析,對政策、市場前景及趨勢,區域市場需求、供給競爭、技術研發、產業鏈及成本價格進行多維度洞察研究。[詳細]

- [政策法規] 新版《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
- [產業信息] 2025年新版《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發布
- [產業信息] 首批核證自愿減排量完成登記進行交易
- [產業信息] 視頻丨我國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 [產業信息] 視頻丨我國約九成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
- [政策法規] 工信部《促進環保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