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發布(節能環保)
十六部門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農業、商務、國資、稅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管、能源、煤炭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各銀監局: 淘汰落后產能是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部署,做好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轉變;實現界定標準由主要依靠裝備規模、工藝技術標準,向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綜合標準轉變;建立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的工作推進機制。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健全公開透明的市場規則,強化市場競爭機制和倒逼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優化供給結構,促進優勝劣汰。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強化企業責任意識。 ——堅持政府推動、依法依規。強化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約束作用和技術標準的門檻作用,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加強政策引導,完善體制機制,保障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 ——堅持統籌協調、突出重點。以建設市場化和法治化落后產能退出機制為重點,加強部門協同,創新方式方法,推動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率先突破,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三)工作目標。以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以上即為落后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產能過剩矛盾得到緩解,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升級;通過落實部門聯動和地方責任,構建多標準、多部門、多渠道協同推進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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