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全文】
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 清潔能源是能源轉型發展的重要力量,積極消納清潔能源是貫徹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的有力抓手,也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美麗中國的關鍵環節。 近年來,我國清潔能源產業不斷發展壯大,產業規模和技術裝備水平連續躍上新臺階,為緩解能源資源約束和生態環境壓力作出突出貢獻。但同時,清潔能源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也日益凸顯,特別是清潔能源消納問題突出,已嚴重制約電力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從現在到2020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決勝期,是能源發展轉型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 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立足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促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推進能源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清潔能源消納為核心,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安全優先、清潔為主的原則,貫徹“清潔低碳、安全高效”方針,形成政府引導、企業實施、市場推動、公眾參與的清潔能源消納新機制,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為建設美麗中國而奮斗。 工作目標:2018年,清潔能源消納取得顯著成效;到2020年,基本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 具體指標:2018年,確保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高于88%(力爭達到90%以上),棄風率低于12%(力爭控制在10%以內);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棄光率低于5%,確保棄風、棄光電量比2017年進一步下降。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國大部分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 2019年,確保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高于90%(力爭達到92%左右),棄風率低于10%(力爭控制在8%左右);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棄光率低于5%。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國核電基本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 2020年,確保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力爭達到95%左右),棄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爭控制在5%左右);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棄光率低于5%。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國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 (重點省份分年度目標見附件。) 一、優化電源布局,合理控制電源開發節奏 (一)科學調整清潔能源發展規劃。結合能源、電力及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中期評估,科學調整“十三五”發展目標,優化各類發電裝機布局規模,清潔能源開發規模進一步向中東部消納條件較好地區傾斜,優先鼓勵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 (二)有序安排清潔能源投產進度。各地區要將落實清潔能源電力市場消納條件作為安排本區域新增清潔能源項目規模的前提條件,嚴格執行風電、光伏發電投資監測預警機制,嚴禁違反規定建設規劃外項目。存在棄風、棄光的地區原則上不得突破“十三五”規劃規模。 (三)積極促進煤電有序清潔發展。發揮規劃引領約束作用,發布實施年度風險預警,合理控制煤電規劃建設時序,嚴控新增煤電產能規模。有力有序有效關停煤電落后產能,推進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促進煤電靈活性改造,提升煤電靈活調節能力和高效清潔發展水平。 二、加快電力市場化改革,發揮市場調節功能 (四)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機制。進一步擴大交易主體覆蓋范圍,拓展延伸交易周期向日前發展,豐富中長期交易品種,進一步促進發電權交易,促進清潔能源以與火電等電源打捆方式在較大范圍內與大用戶、自備電廠負荷等主體直接簽訂中長期交易合約。創新交易模式,鼓勵合約以金融差價、發電權交易等方式靈活執行,在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情況下,清潔能源電力優先消納、交易合同優先執行。 (五)擴大清潔能源跨省區市場交易。打破省間電力交易壁壘,推進跨省區發電權置換交易,確保省間清潔能源電力送電協議的執行,清潔能源電力可以超計劃外送。在當前跨區域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市場交易規模,推動受端省份取消外受電量規模限制,鼓勵送受兩端市場主體直接開展交易。各地不得干預可再生能源報價和交易。合理擴大核電消納范圍,鼓勵核電參與跨省區市場交易。 (六)統籌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鼓勵清潔能源發電參與現貨市場,并向區外清潔能源主體同步開放市場。在市場模式設計中充分考慮清潔能源具有的邊際成本低、出力波動等特性。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從2019年起逐步投入運行。持續推動全國電力市場體系建設,促進電力現貨市場融合。 (七)全面推進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建設。進一步推進東北、山西、福建、山東、新疆、寧夏、廣東、甘肅等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改革試點工作,推動華北、華東等地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非試點地區由補償機制逐步過渡到市場機制。實現電力輔助服務補償項目全覆蓋,補償力度科學化,鼓勵自動發電控制和調峰服務按效果補償,按需擴大儲能設備、需求側資源等電力輔助服務提供主體,充分調動火電、儲能、用戶可中斷負荷等各類資源提供服務的積極性。 三、加強宏觀政策引導,形成有利于清潔能源消納的體制機制 (八)研究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確定各省級區域用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最低比重指標。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省級電網企業、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共同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工作和義務。力爭在2018年全面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 (九)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進一步降低新能源開發成本,制定逐年補貼退坡計劃,加快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進程,2020年新增陸上風電機組實現與煤電機組平價上網,新增集中式光伏發電盡早實現上網側平價上網。合理銜接和改進清潔能源價格補貼機制。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鼓勵非水可再生能源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十)落實清潔能源優先發電制度。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在制定中長期市場交易電量規模、火電機組發電計劃時,應按照《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保障核電安全消納暫行辦法》要求足量預留清潔能源優先發電空間,優先消納政府間協議水電跨省跨區輸電電量和保障利用小時內的新能源電量。逐步減少燃煤電廠計劃電量,計劃電量減小比例應不低于中長期市場的增加比例;考慮清潔能源的出力特性,細化燃煤電廠計劃電量的分解至月度,并逐步過渡至周。鼓勵核電開展“優價滿發”試點,充分發揮資源環境效益,合理平衡經濟效益。因清潔能源發電影響的計劃調整,經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核定后,不納入“三公”考核。系統內各類電力主體共同承擔清潔能源消納義務。 (十一)啟動可再生能源法修訂工作。隨著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可再生能源已逐漸成為我國的主要能源品種之一,面對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對電力系統滲透率不斷提高等新形勢,應盡快啟動可再生能源法修訂工作,更好地促進清潔能源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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