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黃金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黃金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一、總則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黃金工業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促進黃金工業持續健康發展和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本技術政策適用于黃金工業金礦采選和以金精(塊)礦、廢雜金等含金物料為主要原料冶煉黃金過程的污染防控,不適用于有色金屬工業等冶煉副產金的過程。 (三)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可用于黃金工業污染防治規劃制定、污染物達標排放技術選擇、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審核、排污許可制度貫徹實施和排放標準制定等環境管理及企業污染防治等工作。 (四)黃金工業污染防治應遵循“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治理、資源化利用”結合的原則,以氰化尾渣、含氰廢水及重金屬污染防控為重點,積極推廣先進、成熟的污染防治技術,提高黃金工業污染防治水平。 二、源頭及生產過程污染防控 (一)源頭控制 1.鼓勵金礦石經選礦工藝富集后再冶煉生產。 2.鼓勵金精礦集中冶煉,提高金冶煉產業集中度。 (二)采選過程污染防控 1.優先采用充填采礦法等能夠減輕環境影響的開采技術。 2.有粗顆粒金的金礦石宜選用重選工藝作為前處理工藝。 3.選礦生產宜使用復合、低毒浮選藥劑。 4.采選過程應采用自動化程度高、能耗低、污染物產生量少的生產設備。選礦工藝設備宜采用變頻節能技術。鼓勵選礦過程使用選礦專家系統進行自動控制。 (三)冶煉過程污染防控 1.難處理金礦石和金精礦預處理優先選用生物氧化、壓力氧化等濕法預處理技術。 2.鼓勵采用無氰或低氰浸金藥劑提金。 3.氰化提金過程宜采用具有實時數據收集、遠程控制功能的自動化技術,確保整個過程保持最佳工藝狀態。 4.金精煉過程宜采用氯化精煉、電解精煉等氮氧化物產生量少的工藝。鼓勵濕法精煉采用氮氧化物循環利用技術。 5.氰化尾礦漿輸送管線宜配置全過程監控與泄漏風險防范設備。 6.氰化提金工藝應配套生產廢水循環利用、氰化物及有價組分綜合回收等有利于實現減量化、資源化的清潔生產工藝。 7.難處理金礦石或金精礦預處理工藝產生的余熱宜進行利用。 三、污染治理及綜合利用 (一)大氣污染防治 1.金礦石破碎工序宜設置在有擋風、遮蓋措施的半封閉車間,在主要產塵點應采取抑塵措施,收塵設備宜采用布袋除塵技術,收集的粉塵應返回生產過程。 2.采場、礦石堆場、排土場、尾礦庫應在確保生產安全情況下采取遮蓋或噴淋灑水等措施減少揚塵排放。生產區內道路應采取灑水降塵等措施控制揚塵。 3.含硫金精礦焙燒煙氣中的高濃度二氧化硫優先采用制酸工藝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含砷金精礦(金礦石)焙燒工藝應采取煙氣除砷措施,保證煙氣中砷的達標排放。 4.鼓勵利用含氰貧液或含氰礦漿凈化處理焙燒煙氣中的二氧化硫和冶煉煙氣中的氮氧化物。 5.含金物料(包括廢雜金)精煉提純過程中產生的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鹽酸等主要污染物的冶煉廢氣應采取負壓工況收集、處理達標后外排。對無法完全密閉的廢氣排放點,應采用集氣裝置收集并處理達標后統一外排,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 6.鼓勵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等脫汞技術控制含汞含金物料(包括廢雜金)精煉提純過程冶煉廢氣中汞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應遵循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和循環利用的原則,實現污水全收集利用或達標排放,外排廢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相應排放要求。 2.采礦廢水宜根據其去向采用混凝、沉淀、過濾或以上工藝組合等方法合理處理后進行生產、綠化、生活等方式綜合利用,其水質應達到相應要求。 3.鼓勵金精礦預處理過程產生的酸性廢水用于處理氰化尾渣。 4.鼓勵將氰化工藝循環水中的硫氰化物轉化為氰化物進行回用。 5.對含氰廢水宜采用臭氧法、雙氧水法等二次污染少的方法進行無害化處理。 6.生活污水宜單獨收集并根據其去向合理處理后進行生產、綠化、沖洗等綜合利用,其水質應達到相應要求。 (三)固體廢物利用處置 1.采礦廢石、浮選尾礦等固體廢物的貯存和利用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相應要求。采礦廢石應優先用于回填,或作為建材等方式進行綜合利用。鼓勵采選過程產生的浮選尾礦用于露天采坑或井下采空區回填,或作為建材等方式進行綜合利用。 2.氰化尾渣等危險廢物的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應符合《黃金行業氰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等國家環境保護的相應要求。氰化尾渣用于露天采坑或井下采空區回填、水泥窯協同處置、有價成分回收等資源化利用前,應采用與利用處置方式相適應的預處理技術,確保滿足無害化和風險可控要求。 3.鼓勵采用焙燒煙氣、工藝廢水對氰化尾渣進行無害化處理等以廢治廢技術。 4.精煉過程產生的冶煉渣宜返回生產流程再次利用。 (四)其他污染防治 1.噪聲污染防治 (1)應通過合理的生產布局減少對廠界外噪聲敏感目標的影響。 (2)對于噪聲較大的各類風機、破碎機、球磨機等應采取隔振、減振、隔聲、消聲等措施。 2.生態保護 (1)采礦、選礦工業場地應選擇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的場所(位置),礦山開采企業應采取種植植被或其他措施,減少水土流失。 (2)露天開采礦山宜采用“剝離-排土-造地-復墾”一體化技術。 (3)礦山修復應優先采用原生植物覆蓋生態修復技術。 (4)新(改、擴)建及固定設施建設項目應充分考慮有利于礦山生命周期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及生態恢復的技術及方案。 (5)尾礦庫閉庫后應進行生態修復,且根據環境風險評價結果確定修復目標,尾礦庫場地修復完成后用于土地利用時應符合相關規定。 四、二次污染防治 (一)應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管理,確保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對儲存、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和存在泄漏風險的裝置,應設置防滲事故泄漏液收集池,并配套相應無害化應急處理設施。 (二)宜采用臭氧法、雙氧水法、壓榨-反洗-凈化法等二次污染少的方法對回填用氰化尾渣進行預處理。禁止采用因科法、氯氧化法和降氰沉淀法作為氰化尾渣回填的預處理工藝。 (三)在礦石、采礦廢石及采選過程浮選尾礦運輸過程中,應對運輸車輛采取防塵、防遺撒措施。 (四)氰化尾渣應單獨運輸,進行汽車運輸過程應采取防揚塵、防雨、防滲(漏)、防遺撒措施。運輸車輛離開氰渣場地前應對車身進行清洗,清洗后廢水應收集后無害化處理或返回生產過程綜合利用。 (五)尾礦庫應采取干灘遮蓋、灑水降塵或分散排礦、設置截排洪溝渠、設置擋風抑塵墻(網)等防止尾礦流失或尾礦粉塵飛揚的措施。 (六)尾礦庫應按照貯存尾礦性質進行合理防滲,并在壩外設置尾礦庫滲濾液收集設施及滲濾液應急無害化處理設施。 五、鼓勵研發的污染防治技術 (一)智能化礦山開采技術。 (二)礦山井下無軌設備尾氣減排及處理技術。 (三)浮選尾礦干排,浮選廢水生產車間處理回用技術。 (四)金礦無氰提金及清潔氰化提金技術。 (五)廢雜金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技術。 (六)含砷金精礦(金礦石)焙燒煙氣的濕法除砷工藝技術。 (七)含汞含金物料(包括廢雜金)冶煉廢氣脫汞技術。 (八)尾礦中有價組分分選回收技術。 (九)高濃度全尾砂充填技術。 (十)金礦石氰化尾渣或浮選尾礦作為建材或井下充填原料綜合利用技術。 (十一)建設期、運營期、服務期滿后礦山全生命周期的可跨界服務的資源轉型技術。 (十二)氰化物應急預警和原位快速處置技術。 術語解釋: (1)金礦采選:指金礦開采和金礦物理選礦的活動,物理選礦如重選、浮選等。 (2)金冶煉:指用金礦塊礦(破碎后的金礦石)、金精礦、含金物料提煉黃金的生產活動。包括濕法和火法黃金冶煉。 (3)廢雜金:指金屬狀態的含金廢料、廢件等。 (4)氰化尾渣:指含金物料經氰化浸出、固液分離后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金礦石氰化尾渣、金精礦氰化尾渣和堆浸氰化尾渣。 (5)臭氧法:也稱臭氧氧化法,指利用臭氧氧化去除廢水或氰化尾礦漿中所含氰化物等污染物的方法。 (6)雙氧水法:也稱過氧化氫氧化法,指在堿性條件下,以過氧化氫為氧化劑、銅離子為催化劑,去除廢水或氰化尾礦漿中氰化物的方法。 (7)因科法:也稱二氧化硫-空氣法,指在堿性條件下,以二氧化硫和空氣的混合物為氧化劑、銅離子為催化劑,去除廢水或氰化尾礦漿中氰化物的方法。 (8)氯氧化法:指利用氯系氧化劑氧化去除廢水或者氰化尾礦漿中氰化物,使其分解成低毒物或無毒物的方法。 (9)降氰沉淀法:指利用化學藥劑與廢水或氰化尾礦漿中的氰化物反應生成沉淀,使氰化物從液相中去除的方法。 (10)壓榨-反洗-凈化法:也稱固液分離洗滌法,指通過將氰化尾渣進行水洗、壓榨、空氣吹脫等物理洗滌過程,將氰化尾渣中所含氰化物及其它有價成分洗脫出來再次利用,同時實現氰化尾渣的無害化治理的方法。 (11)難處理金礦石:指金礦石具有以下敘述特點一個或以上的屬于難處理金礦石:①金與黃鐵礦化、硅化關系密切;②金礦物顆粒微細呈包裹狀態;③礦石含有機炭類“劫金”物質;④礦石含耗氧、耗氰化物類物質;⑤金礦物表面鈍化或金以難溶化合物形式存在。 (12)選礦專家系統:指自動獲取生產信息,智能分析并模仿最好的操作人員進行控制行為的智能化控制系統。 (13)可跨界服務的資源轉型技術:在本政策中指非資源采選領域(如旅游、生態景觀等)的轉型開發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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