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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降低碳排放發展模式(2)
時間:2014-08-11 13:11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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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設定了新的目標:2050年之前建立一個完全擺脫對化石燃料依賴、并且不含核能的能源系統,被稱為丹麥的“第二次能源革命”。
為推動零碳經濟,丹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利用財政補貼和價格激勵,推動可再生能源進入市場,包括對“綠色”用電和近海風電的定價優惠,對生物質能發電采取財政補貼激勵。丹麥采用固定風電價格,以保證風能投資者利益,風能發電進入電網可獲得優惠價格,賣給消費者前,國家對所有電能增加一個溢價,這樣消費者買的電價都是統一的。 另外,丹麥政府在建筑領域引入“節能賬戶”機制。所謂節能賬戶,就是建筑所有者每年向節能賬戶支付一筆資金,金額根據建筑能效標準乘以取暖面積計算,分為幾個等級,如達到最優等級則不必支付資金。經過能效改造的建筑可重新評級,作為減少或免除向節能賬戶支付資金的依據。 二、立法護航 在丹麥可持續發展進程中,政府始終扮演著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從立法入手,通過經濟調控和稅收政策實現,成為歐盟第一個真正進行綠色稅收改革的國家。1993年通過環境稅收改革決議以來,丹麥逐漸形成了以能源稅為核心,包括水、垃圾、廢水、塑料袋等16種稅收的環境稅體制。 在各稅種中,丹麥對化石能源課稅最高。例如,電費就包含高達57%的稅額,如果用戶不采取節能方式,就要付出更高昂的代價。再以丹麥的汽車購置使用稅為例,消費者需要支付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和牌照注冊費,稅費加起來約相當于汽車價格的200%,因此丹麥小汽車的價格比其他歐盟國家高出兩倍。同時,能源稅包括從2008年開始提高原來的二氧化碳稅并從2010年開始實施更加嚴格的氮氧化物稅標準。另一方面,丹麥政府對節能環保的產業與行為進行稅收減免。如,為鼓勵對風電的投資,20世紀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丹麥政府對風機發電所得收入一直沒有征稅。在運輸領域,對電動汽車實行免稅,并要求,到2020年生物燃料使用必須占運輸燃料消耗要達到歐盟制定的目標10%。稅收優惠與減免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導向作用,對排碳量少的新能源收稅低,促使更多人自覺通過經濟調節,選擇價格和污染相對較低的能源。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丹麥政府出臺有利于自行車出行的道路安全與公交接軌等優惠政策和具體措施,自行車成為包括王室成員及政府高官在內多數民眾日常出行的首選。如今,丹麥全國人口550萬,自行車擁有量超過420萬輛,人均擁有0.83輛(我國為0.32輛),成為名副其實的“自行車王國”。 三、公私合作(PPP) 丹麥綠色發展戰略的基礎是公私部門和社會各界之間的有效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國家和地區在發展綠色大型項目時,在商業中融合自上而下的政策和自下而上的解決方案,這種公私合作可以有效促進領先企業、投資人和公共組織在綠色經濟增長中取長補短,更高效地實現公益目標。丹麥南部森訥堡地區的“零碳項目”便是公私合作的一個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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