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空氣凈化器參照國標《空氣凈化器》(GB/T18801-2008)
全球環保研究網訊,由于我國針對車載空氣凈化器的質量標準尚未正式出臺,整個空氣凈化器市場參照的標準主要是推薦性國標《空氣凈化器》(GB/T18801-2008)。 這一標準在檢測中只要求檢測空氣凈化器1小時之內的凈化效果,同時規定凈化效率標注的是檢測前后濃度之差。目前,空氣凈化器標準對潔凈空氣量、適用面積及特定空氣成分測定等也都沒有明確規定。生產廠家所標注的空氣清潔效率均是在特定的情況下進行測量。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往往并不能達到廠家所說的效果。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清潔技術研究所一位專家向記者介紹說,由于目前空氣凈化器性能測試中尚無關于PM2.5的標準,空氣凈化器的除塵能力只能按照《空氣凈化器》(GB/T 18801-2008) 中的固態顆粒物去除試驗方法進行測試,測試結果合格后才能上市銷售。 這位專家表示,雖然PM2.5的檢測方法已經非常成熟,在大氣監測中也逐漸成為常規項目,但是若用于衡量空氣凈化器凈化性能,不僅需要采用適當的檢測方法,還需要設計試驗方案。 作為普通消費者,在亂象叢生的凈化器市場,想選購一款合適的凈化器確實很難。央視近期陸續曝光凈化器凈化效率標稱與實際嚴重不符等夸大宣傳現象,強制性國標缺失致市場亂象,導致消費者的購買決策變成“只挑最貴的”。 不過,這種尷尬局面不久有望終結。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布了空氣凈化器新國標征求意見稿。在這份征求意見稿中,將車載空氣凈化器列入空氣凈化器新國標的范圍。 相比2008年版本的空氣凈化器國標所列的范圍,新國標適用家用和類似用途的空氣凈化器,既調整了舊國標中對空氣凈化器電源電壓的限制,同時將“小型、便攜式空氣凈化器,乘用車空氣凈化器,風道式凈化裝置以及其他類似的空氣凈化產品”也列入可參考本標準執行的范圍。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國標完善了評價空氣凈化器的兩類基本技術指標。一是“潔凈空氣量”(CADR)這項常態性指標,是指空氣凈化器“在額定狀態和規定的測試條件下,提供潔凈空氣量的能力”,也就是針對目標污染物(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的凈化能力;二是“累計凈化量”這項長效性指標,是指空氣凈化器連續工作過程中,“潔凈空氣量”衰減至初始值的一半時,累計去除的目標污染物的總量。這兩個指標從凈化能力和使用壽命角度對空氣凈化器的性能做出了評價。 對于凈化器的技術要求,新國標增加了設備的有害物質釋放量、待機功率等方面的要求。同時,新國標還特意增加了空氣凈化器適用面積計算方法,即“適用面積=(0.07~0.12)×CADR”。需要注意的是,這一計算結果只是一般污染情況下使用空氣凈化器時的建議適用面積,當室外污染較低或非常嚴重時,應適當增加或減小公式的系數。 同時,新國標還進一步完善了空氣凈化器去除甲醛、甲苯等特定氣態污染物,以及香煙煙霧所含顆粒物的實驗方法。 (原標題:車載空氣凈化器將有新國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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