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的解讀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加快推進大氣治理裝備制造業供給側改革,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規范條件》制訂的背景和過程 近年來,隨著大氣環境質量的逐步惡化和相關行業排放標準不斷加嚴,大氣治理裝備制造業迅速發展、規模不斷壯大。截至2015年,從事環保裝備制造的企業約7000家,產值約5500億元。其中,大氣治理裝備產值居環保裝備制造業首位,占全行業產值40%以上。規模以上大氣治理裝備制造企業共237家,年產量35.4萬臺(套)。經過近四十年的發展,大氣治理裝備制造業已初具規模。但行業創新能力不強、先進技術裝備推廣困難、低端同質化競爭嚴重等問題逐漸凸顯。當前,綠色發展已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常態,生態文明建設對環保裝備制造業的有效供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業已進入全面發展戰略機遇期。面對新的形勢和要求,亟須堅持需求導向和創新驅動,努力夯實大氣治理裝備制造業發展基礎,推動全行業提質增效、健康發展。 工業和信息化部作為大氣治理裝備制造行業主管部門,在開展多次實地調研與座談的基礎上,組織有關行業協會、研究機構及專家學者共同研究起草了《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并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完善。2016年12月13日,正式印發了《規范條件》。 二、《規范條件》制訂的原則與思路 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兼顧。立足行業發展不規范、企業創新能力不足、同質化競爭趨勢明顯、先進技術裝備推廣難等問題,以創新驅動、提質增效,推動行業整體發展水平的提升為目標,研究確定《規范條件》的核心內容和主要指標。 特性指標與共性指標兼顧。大氣治理裝備制造業是為工業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提供技術裝備的產業,而行業本身屬于制造行業。在核心內容和主要指標的選取上兼顧大氣污染治理裝備制造業本身的行業特點和傳統裝備制造業的共性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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