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存三大挑戰
近年來,海螺、華新、金隅等傳統水泥生產企業紛紛涉足固體廢物處置,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同時,一些地方對水泥企業協同處置垃圾也進行了實踐或做出相應規范,比如北京等地采用水泥窯處置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棄物,貴州等省出臺了省一級政策鼓勵使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在國內還屬較新的事物,在技術設計、運行管理、風險管控等方面仍有待完善,切不可大干快上,應在現有示范項目上總結經驗。 為規范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近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以下簡稱《技術政策》)。其中,多項條款涉及生活垃圾處置,除對單線設計熟料生產規模加以規定外,對限制原生垃圾入窯、控制氯元素含量等都做了明確要求。 那么,相比目前主流的垃圾焚燒、衛生填埋等技術,應如何看待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協同處置過程存在哪些問題,又應關注哪些重點? 明確定位,防止水泥產能漂綠 垃圾處理的首要目的是使固體廢物得到安全、可靠的無害化處理,同時盡可能實現減量化和資源化。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目的也應如此 《技術政策》中提出,結合現有水泥生產設施,合理規劃,有序布局。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應作為城市固體廢物處置的重要補充方式。 對此,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垃圾發電首席專家劉海威認為,這實則是對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定調,應是目前爐排爐等主流處理方式的有益補充,而不是替代。 劉海威認為,由于水泥生產和垃圾處理分屬不同的行業,有著不同的生產目的,“協同”已十分明確地表明水泥窯處置生活垃圾的基本原則,既要保證水泥生產的產品質量,同時要滿足垃圾處理的環保要求,不會因“協同”而造成水泥品質下降或環境負擔增大。 作為曾堅定反對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技術的代表,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總工徐海云擔心的是水泥企業在當今產能淘汰背景下的漂綠自保。 “初心不正,難有正果。”他表示,10多年前,國內要關停大量的“小火電”,因此,一些小火電廠打起焚燒垃圾的主意,今天看來,先期嘗試的城市已經承擔了后果,一些這類垃圾焚燒廠不得不推倒重來。如今,我國水泥產能已經過剩,部分產能面臨關停,又有人打起生活垃圾的主意。 “生活垃圾應首先被視為一種有一定污染性質的固體廢物看待,而不是燃料和資源。垃圾處理的首要目的是使固體廢物得到安全、可靠的無害化處理,同時盡可能實現減量化和資源化。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目的也應如此。” 劉海威說。 “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定位應準確和清晰。”他向記者表示,垃圾處理設施屬于城市基礎建設設施之一,有著市政和環保的雙重屬性,要求全年365天安全、可靠地運行。而水泥生產企業以水泥生產為主要目的,其產品銷路受行業和季節等因素影響較大,銷路差影響連續性生產。 劉海威指出,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對水泥生產燃料和原料的替代作用有限,且使生活垃圾處理規模和可靠安全的處理受到較大的限制和影響,目前并不具備普遍適用性。現階段應以完善已有示范項目為主,待相關標準、工藝和設備成熟后再在條件具備的地區推行。 他建議,目前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應選擇環保設施完善、技術先進和規模較大的企業進行試點,而不應成為某些技術落后、小規模水泥廠去產能或轉型的方向和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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