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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的時限要求?
時間:2015-01-15 10:10來源:環保部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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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的時限要求?
全球環保研究網訊,《辦法》對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和更新時限要求做了強制性規定,即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后90日內公開其環境信息。環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發生變更的,重點排污單位應當自環境信息生成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開。另外,法律法規對各類環境信息,特別是對特殊企業和一些專項信息可能有其他要求和規定,因此,《辦法》注明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參照《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公開其環境信息,但時間上不作強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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