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2)
3、與原標準相比,新標準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 與GB 15581-1995相比,主要修改了以下內容: 新標準增加了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項目包括: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氣、氯化氫、汞及其化合物、氯乙烯、二氯乙烷、非甲烷總烴、二噁英類等十項;原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項目主要包括酸堿度(pH)、化學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物、硫化物、活性氯、氯乙烯、總汞、石棉。本次修訂在上述污染物項目的基礎上,增加石油類、氨氮、總氮、總磷、總鋇、總鎳。取消石棉。共計14項污染物。同時,進一步收緊了BOD5、懸浮物、活性氯、氯乙烯、總汞及基準排水量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水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級管理的規定。 新標準中廢水CODCr、BOD5、懸浮物、石油類、氨氮、總氮和總磷等常規污染物排放限值與國際標準相比,處于中間或者相對比較嚴格的水平。大氣污染物排放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嚴于德國和世界銀行相關的規定,氯乙烯排放限值寬于美國和世界銀行的限值,二氯乙烷排放限值與世界銀行相關的規定一致,二噁英類與歐盟、世界銀行等的規定相同。 4、標準實施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 與執行現行標準相比,CODCr、BOD5、總汞和氯乙烯年排放量將分別削減77%、67%、67%和87%的排放量,顆粒物、氯乙烯、非甲烷總烴年排放量將分別削減51%、72%、58%。
實施新標準后,達到該標準要求,燒堿和聚氯乙烯現有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總投資約為22億元,約占固定投資的4%;每年運行費用4億元,約占生產成本的0.8%。燒堿和聚氯乙烯全行業企業廢氣處理設施總投資約為24億元,約占固定投資的4.3%,每年運行費用約2億元,約占生產成本的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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