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環資司、國家統計局能源司有關負責人就《循環經濟發展評價指標體系(2017年版)》答記者問
為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和《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的要求,科學評價循環經濟發展狀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統計局近日印發了《循環經濟發展評價指標體系(2017年版)》(以下簡稱《指標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國家統計局能源司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請問制定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有什么意義? 答:發展循環經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綠色發展的主要依靠路徑。黨的十八大做出了建設生態文明的戰略部署,要求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計劃,推行循環型生產方式,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的產業體系”。 發展循環經濟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為了科學評價循環經濟發展進展和成效,建立一套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非常必要。《循環經濟促進法》明確要求,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統計、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和完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同時提出,上級人民政府要根據主要評價指標,對下級政府發展循環經濟的狀況定期進行考核,并將主要評價指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也提出“建立循環經濟統計指標體系”。為落實這些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這一指標體系。 問:請問這套指標體系是如何制定的? 答:《指標體系》的制定經過了嚴格的科學決策過程。一是加強前期研究。2015年,我們委托清華大學循環經濟研究院開展前期研究工作,分析了國內外相關的評價指標體系,提出了相關意見建議。二是開展調查研究和部門協調。2016年上半年,我們組織有關專家、行業協會進行了深入研討,提出了初步方案。并將該方案征求了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的意見,委托浙江省就部分指標開展了試算。三是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試算,以確保指標體系的操作性。2016年下半年,我們將指標體系征求了江蘇省、山東省的意見,并在南京、南通、揚州、濰坊等地開展了試算工作。根據各地反饋的意見,對指標體系進行了再次修正。 問:請問新修訂的指標體系與原來的指標體系有什么異同? 答:2007年,發展改革委會同原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統計局印發了《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發改環資[2007]1815號),對宏觀、園區層面評價循環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對指導各地開展循環經濟實踐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0年來,隨著循環經濟實踐的不斷深入,循環經濟的領域不斷拓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把綠色循環低碳發展作為建設生態文明的基本路徑,對循環經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有必要根據生態文明建設最新要求,并結合發展循環經濟現實需要,對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修正。本次修正的指標體系,完善了具體的評價指標,調整了指標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具體的統計及測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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