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服務業“十二五”怎樣發展?(2)
環境服務業具有哪些特點 以有效的環境執法監管為前提,與城市管理、公共服務關系密切 目前,我國環境服務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行業規模小,在環保產業中占比偏低;企業規模小,大型、綜合性服務企業數量少;服務類型較少,社會化和專業化程度低等。 環境服務業是為滿足應對和解決各類環境問題的需要而產生的。由于環境問題的多元性、廣泛性和復雜性,準確地界定環境服務業的范圍比較困難。環境服務業與其他服務業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內容較為寬泛,邊界較為模糊,多數服務產品與其他服務業重疊,如環境咨詢、環境認證、環境金融、環境保險等。再如,屬于環境服務業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又同時具有城市管理服務的性質。 第二,與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關系密切,以生產性服務為主,并依附于環境執法監管工作。如污染治理、污染物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等都是法律規定的內容,其服務需求均源自政府執法監管工作。 第三,服務的權利責任關系較為復雜。主要服務的消費者(受益者)為社會公眾,而非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服務的購買者(排污企業或政府)并非服務的直接受益人。而其他服務的消費者和購買者一般為同一主體。 發展環境服務業的根本目的在于,以有效的環境執法監管為前提,運用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的方式,促進各類環境問題解決,最終實現環境質量改善。 怎樣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 我國環境服務業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管理、規范、制度等還需研究探索 為進一步促進包括環境服務業在內的環保產業的發展,環境保護部目前主要開展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配合國家發改委編制了《“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明確了環保技術和裝備、環保產品和環境服務的重點發展領域,目前已報國務院審批。 第二,會同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開展2011年全國環保及相關產業調查,目前調查工作即將正式開始,將于2013年上半年發布調查公告。 第三,組織編制了《環境服務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見工作,草案提出的“十二五”發展目標是:產值年均增長率達到40%,服務業在環保產業中的占比達到30%。 第四,為探索適合國情的環境服務業發展道路,消除阻礙服務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發揮各地推動服務業發展的積極性,環境保護部將開展環境服務業試點工作。 目前,環境服務業在我國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對其發展規律、地位、作用等的認識還很不成熟,在管理、規范、制度等方面還需要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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