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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3)
時間:2016-04-25 15:09來源:新華網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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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京發改[2016]620號
(三)發展目標
總體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互聯互通、智能高效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有效保障6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充電技術創新取得顯著突破,充電安全性、可靠性穩步提升。“互聯網+充電設施”不斷深入,引領全國充電設施商業模式創新。充電設施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充電服務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京津冀區域一體化的公用充電服務網絡基本形成,有效保障居民綠色出行。
重點領域目標。到2020年,私人自用領域,基本實現“一車一樁”,滿足私人小客車基本充電需求;社會公用領域,推進充電設施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發展,形成全市范圍(不含山區)平均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的充電網絡;公共專用領域,高效利用社會公用充電網絡,同時充分挖掘自有場站空間資源建設充電設施,在公交、物流、出租、環衛、旅游景區等專用停車場站新建充電樁約1萬個,滿足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重點區域目標。到2020年,城市核心區、通州新城、亦莊、延慶冬奧區域等重點區域充電服務半徑小于0.9公里,建成全國電動汽車示范推廣引領區和充電設施建設樣板區。
四、重點任務
(一)加大充電設施建設推進力度
規范推進用戶居住地充電設施建設。深入推進“電動社區”行動計劃,分類解決小區充電難問題。其中,對具有固定停車位及電源條件的,實現全部小區電源條件到車位,落實電動汽車整車企業主體責任,堅持“一車一樁”,推進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對無固定停車位、有電源條件的,實現全部小區的公共管理區域配建充電設施,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開發商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向用戶適當收取服務費。對無固定停車位、無電源條件的小區,通過共享充電等方式,有效緩解充電難問題。
加快推進城市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繼續聚焦大型商超、交通樞紐、P+R停車場、公園景區等公共停車區域,進一步完善社會公用充電網絡。原則上,具備條件的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應按不低于1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率先在具備條件的交通樞紐和P+R停車場,實現全部場站配建充電設施。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全面完成對全市既有充電設施的國標符合性改造升級,并確保新建充電設施符合國家統一標準。
積極開展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并將有關單位配建充電設施情況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實施“目的地計劃”,實現具備條件的寫字樓、商務中心區、科技園區等目的地停車場全部配建充電設施,并鼓勵錯峰開放。
有序推進公共專用充電設施建設。在公交、環衛等領域,根據線路運營需求,優先在自有停車場站內配建充電設施,完成通州土橋、未來科技城等大型公交充電站建設。在出租、物流、公務、租賃、旅游等領域,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站空間資源配建充電設施,有效結合公用充電設施,實現高效互補充電。
(二)推進充電設施關鍵技術研發
鼓勵關鍵技術創新和研發。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積極推動高轉換效率、高適用性、無線充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及裝備研發。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與電網雙向互動、電池梯次利用、樁群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
積極開展新技術示范與應用。依托本市充電設施建設及運營示范項目,探索充電設施與智能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等融合發展的新技術,以及無人值守自助式服務、無線充電等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三)鼓勵充電設施商業模式創新
創新充電服務運營模式。鼓勵充電服務企業聯合整車企業,通過合作、眾籌等方式在銷售和售后服務方面創新商業合作模式。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充電設施運營,大力推動“互聯網+充電設施”相關商業模式與服務創新,引入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新興業務模式,拓展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探索自用充電設施分時共享模式。鼓勵充電設施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各類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
探索多元投融資模式。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場主體,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鼓勵金融機構圍繞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拓寬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融資渠道。
(四)加快完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
“互聯網+充電設施”深度融合。優化本市公用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完善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便捷服務,拓展平臺增值服務,提升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圍繞京津冀電動汽車充電需求,適時擴大平臺覆蓋范圍,為京津冀充電設施互聯互通、統一服務提供支撐。加快建立自用充電設施服務平臺,促進充電設施建設流程信息化、透明化、規范化。
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充電設施建設應由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單位實施。建立健全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有關制度和規范,加大對用戶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范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充電設施運營使用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做好配套電網接入與供電服務。加快將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加強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電設施運營需求。完善供電服務,進一步優化用電報裝流程,簡化手續,限時辦結,為充電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
(五)加快京津冀充電設施協同建設
加快推進京津冀充電設施建設。立足京津冀一體化建設需求,全面實現充電設施規劃、政策、標準、建設及產業協同發展,推進京津冀國家級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配套建設,
率先形成聯通京津冀區域主要城市、平均服務間距不超過50公里的充電設施城際骨干網絡。加快京津冀城市公共停車區域充電設施建設,完善一體化的公用充電服務網絡體系。
完善京津冀充電設施互聯互通機制。在現有協同建設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溝通對接,協調解決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技術標準及政策對接等重大問題。推動建設京津冀充電設施信息服務平臺,有效整合不同城市和不同企業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促進京津冀充電設施互聯互通。
開展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范。高標準規劃建設城市副中心充電設施體系。服務綠色冬奧會,重點建設延慶“冬奧電動汽車示范區”和京津冀“城際快充示范區域”,推進北京新機場充電設施建設,以點帶面,加快京津冀充電設施建設整體進程,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充電設施發展經驗,促進京津冀區域充電設施服務網絡。
(六)進一步強化配套政策支撐
加強充電設施規劃設計指導。結合配電網、停車設施等相關規劃,加大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協同力度,合理布局充電設施。全市新建及改擴建各類建筑物應按以下標準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居住類建筑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規劃建設;辦公類建筑按照配建停車位的25%規劃建設;商業類建筑及社會停車場庫(含P+R停車場)按照配建停車位的20%規劃建設;其他類公共建筑(如醫院、學校、文體設施等)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5%規劃建設。相關配建標準作為規劃審批前置條件。
完善充電設施支持政策。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利用好國家充電設施獎勵資金、市充電設施建設資金補助等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公用充電設施給予不高于項目總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區公共區域等向社會公眾部分開放的充電設施,研究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助。統籌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環節的支持政策,率先探索建立以充電量為基準的獎勵補貼政策,減免充電服務費用,打擊“騙補”行為。在現有考核機制的基礎上,研究物業配合充電設施建設的獎勵措施。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對新建或既有建筑物配建充電設施,各區政府協調有關單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明確充電設施相關主體的責權利。強化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監控、動態檢查力度,建立懲罰性賠償和市場退出等機制。特別是車企在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將“一車一樁”落實情況納入整車企業及產品退出考核體系,并細化相關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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