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動實施方案(2016—2020年)(4)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把農村污水垃圾整治五年行動納入全省宜居環境建設行動統籌推進,省宜居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宜居辦)負責日常工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把農村污水垃圾治理作為宜居環境建設行動重要內容,加大推進力度,爭取通過五年努力,實現農村污水垃圾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縣(市、區)政府是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鄉鎮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住建部門負責牽頭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文明辦負責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文明村鎮的考評內容。發改部門負責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納入相關規劃。經信部門負責推進農業生產加工固體廢棄物的資源綜合利用。環保部門負責組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積極爭取環保部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資金對農村污水垃圾治理予以重點支持,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納入生態鄉鎮考核內容,對農村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住建部門共同牽頭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居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農業部門負責加強農業生產廢棄物和農資包裝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商務部門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水利部門負責小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衛生部門負責將村莊污水垃圾處理納入衛生村鎮評比考核內容。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全力支持農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文明辦、發改委、經信委、衛計委、環保廳、住建廳、農業廳、商務廳等 (二)加快項目實施。各市、縣(區)要明確項目業主、細化工作計劃,全面啟動項目可研、初設、選址等前期工作。省住建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縣(區)要采取“集中協調”“并聯審批”等辦法,盡可能簡化污水垃圾建設項目審批前置條件和審批環節。鼓勵以縣域或鄉鎮為單元,將農村污水、垃圾處理項目“捆綁打包”委托給有實力的專業化企業投資建設運營。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住建廳、環保廳 (三)落實資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導、村民參與、社會支持的投入機制,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進一步整合住建、國土、水利、環保、農業、旅游等部門用于農村環境整治的相關資金,優先安排給承擔省級下達的年度污水垃圾治理任務的村莊。設施建設方面,以設區市、縣(市、區)投入為主,省級安排宜居環境建設、流域治理、生態補償等資金支持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日常運行管理方面,由設區市、縣(市、區)、鄉鎮、村以及村民共擔,省級從宜居環境建設專項資金安排對建設運行管理好的市縣予以獎勵。發動鄉賢通過贊助、冠名等模式,支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采用PPP、政府購買服務、租賃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財政廳、發改委、住建廳、國土廳、環保廳、水利廳、農業廳、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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