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遼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遼政發[2016]58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遼政發[2016]58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現將《遼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遼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精神,結合我省土壤污染現狀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點,重點針對石油、化工、冶煉為主的重工業城市,重點工業場地,歷史遺留污灌區和油田礦山的土壤污染問題,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補齊生態環境短板,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決策部署,立足我省省情,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建設“綠水、青山、碧海、藍天、沃土”的美麗遼寧而奮斗。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二)主要指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制定全省詳查總體方案,開展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成果審核。每10年對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開展1次定期調查。(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以下均需地方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我省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和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全省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各地區可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覆蓋所有縣(市、區)。(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3.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2018年底前將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上報國家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和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同時力爭2020年底前建設完成遼寧子平臺。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加強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配合) (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4.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2020年底前,著手制定《遼寧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各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發布的部門規章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或實施意見。(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配合) 5.制定地方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制定情況,適時啟動遼寧省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等相應地方標準制定工作。(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6.全面強化監管執法。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以及產糧(油)大縣、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等區域。(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及有毒有害物質、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對全省環境執法人員每3年開展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安全生產監管局等部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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