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關于做好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關于征求《關于做好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三五”VOCs總量減排目標,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7〕19號)和《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浙發改規劃〔2017〕250號),我廳起草了《關于做好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關規定,現征求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17年6月12日前將意見反饋我廳(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號,郵編:310012,電話:0571-28893863,28869171(傳真);郵箱:wanggt@zjepb.gov.cn)。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6月2日 附件 關于做好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設區市環保局: 為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三五”VOCs總量減排目標,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7〕19號)和《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浙發改規劃〔2017〕250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VOCs總量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VOCs總量控制的重要意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連續四年將霧霾治理列為十方面民生實事之一,有力保障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通過努力,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明顯提高,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經受住了G20峰會和世界互聯網大會等重大活動的檢驗,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是,相比于細顆粒物(PM2.5)等大氣污染物濃度持續下降,臭氧(O3)濃度呈逐年上升趨勢,已經成為夏秋季節影響我省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VOCs是形成O3和PM2.5污染的重要前體物,是制約空氣質量的關鍵因素。“十三五”期間,國家把我省等16個省份納入了VOCs減排考核,各地要從完成國家約束性考核任務的政治高度、從順應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人民群眾期盼的大局,充分認識VOCs總量控制和深化治理的重要意義,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二、抓緊制定VOCs總量控制計劃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市要結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推進VOCs排放總量控制,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大力推進VOCs重點減排工程實施,到2020年,全省VOCs排放量在2015年139.2萬噸的基礎上削減20%,其中重點工程減排量25.5萬噸。各地要制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領域VOCs總量控制和削減計劃,將VOCs減排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到下一級政府、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明確VOCs治理和減排的工作責任,建立省、市、縣三級VOCs減排管理體系,突出重點工程減排,實行分區分類差別化管理,空氣質量改善任務重的地區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要建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工業企業環境管理體系,落實持證和按證排污的法律責任,確保VOCs重點減排工程任務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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