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和重金屬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和重金屬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通知 京環發〔2017〕14號 各區環保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各有關企業: 按照《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發〔2016〕63號)和《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點任務分解》(京政辦發〔2017〕16號)要求,我局制定了本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修訂了本市重金屬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已納入《北京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在我局官方網站對外公布。 為進一步加強對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和重金屬排放重點監管企業的監督管理,現將《北京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和《北京市重金屬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印發給你們,并要求如下: 一、加強對重點監管企業的環境監管 各區環保局要按照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污染源)管理相關要求,對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和重金屬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做好監察執法、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清潔生產、排污申報登記和環境統計等監督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年度監察、監測等工作計劃,發現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偷排、超標排放、污染事故等嚴重污染問題的,要及時報告。 二、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開展土壤環境監測 根據《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2018年起,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每年要開展土壤環境狀況監測;相關區環保局每兩年對重點監管企業周邊開展至少1次土壤環境監測。 三、重金屬排放重點監管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根據《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境保護部《關于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環發〔2010〕54號)等文件要求,重金屬排放重點監管企業每兩年要開展1次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強化重金屬污染全過程控制。 四、加強環境信息公開 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重金屬排放重點監管企業應按照《北京市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工作方案》(京環發〔2014〕82號)等有關要求,向社會公開相關環境信息。自2018年起,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應按照《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向社會公開土壤環境狀況監測結果以及企業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 特此通知。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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