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具體實施方案》【全文】(2)
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區域 2017年底,省會城市南昌市中心城區、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確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宜春市中心城區、贛江新區南昌市區域,應根據國家要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2018年底前,各設區市中心城區、贛江新區九江市區域啟動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積極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縣(市)、省生態文明示范縣(市)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試點工作。 上述區域內的以下主體,負責對其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 (一)公共機構。包括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 (二)相關企業。包括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 三、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 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快制定辦法,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必須將有害垃圾強制分類,其他垃圾逐步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確定強制分類的類別,并由各城市政府作出規定。未納入分類的垃圾按現行辦法處理。(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3、收運處置。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鼓勵骨干環保企業全過程統籌實施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尚無終端處置設施的城市,應盡快建設完善或落實區域外處置點、處置企業。(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二)易腐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2、投放暫存。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可設置敞開式容器外,其他場所原則上應采用密閉容器存放。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并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記錄易腐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等。(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3、收運處置。易腐垃圾應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專業單位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餐廚垃圾運輸、處理的監控。(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三)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2、投放暫存。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3、收運處置。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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