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專項督導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附未完成治理清單)(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負總責,按照全域治理、分段負責的原則,落實四級河長制,并統籌協調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相關任務要求,結合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確重點整治任務和目標,逐條分解落實責任,強化整改落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整改任務,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推進整改落實工作的強大合力。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主動研究推進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工作措施。請各相關政府于11月10日前將整改工作方案報省環委會辦公室備案。 (二)強化調度督辦。從2017年10月起,實行“半月調度、月通報、月督辦”,及時掌握各地重點任務整改工作進展。各地要對《水十條》明確的考核斷面水質目標及有時間節點任務要求的重點工作進行梳理,結合水質監測和調度情況,按時間節點、任務要求、按月進度等,編制圖表,上表上墻。根據調度工作情況,結合省政府綜合督查,每月對進度滯后的項目進行現場督辦檢查,對進度明顯滯后的地方,省政府按月實行工作約談。 (三)加強過程管理。加強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過程管理、痕跡管理和精細化管理,進一步完善工作臺賬管理機制。重點工作按要求逐項建立工作臺賬,實施動態更新,按年度匯總報送工作檔案。加強工作梳理和總結,每月定期向省環委會辦公室報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四)嚴格考核問責。根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加強對年度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評估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嚴格跨界斷面水質考核,按照《湖北省長江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考核辦法》,嚴格開展跨界斷面水質年度考核,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地方,落實通報、約談、限批等措施。水環境整改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縣區、各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逾期未完成任務或未達到治理要求的,將嚴格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1.2017年度國家考核和督導重點任務清單 2.2017年1-9月水質不達標和風險斷面清單 3.武漢市未完成整治的黑臭水體清單 4.工業集聚區未完成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或在線監控裝置未安裝聯網任務清單 5.造紙、鋼鐵、氮肥、印染、制藥、制革等六大重點行業未完成清潔化改造企業清單 6.敏感區域未完成提標改造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清單 7.規模畜禽養殖禁養區關閉或搬遷任務表 8.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表 附件1: 2017年度國家考核和督導重點任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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