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辦法【全文】
江蘇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辦法 省發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精神,按照省“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城市治理與服務十項行動要求,加快推動生活垃圾分類,不斷促進人居環境改善和資源回收利用,切實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推進“兩聚一高”新實踐和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機制,逐步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著力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實現城市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置,不斷改善全省人居環境質量。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落實城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構建垃圾分類組織體系,組織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引導市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養成自覺分類的習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2.因地制宜,統籌推進。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習慣、垃圾成分等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實施計劃,合理確定實施路徑,統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 3.完善機制,規范管理。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綜合運用宣傳發動、激勵引導、考核獎懲等措施,積極探索政府組織、市場運行的推進機制。加強垃圾分類法治建設,健全分類標準制度體系。 4.源頭減量,系統治理。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 5.創新發展,提質增效。大力推進技術創新,利用信息化等多種手段提高垃圾分類效率及覆蓋范圍,促進資源循環利用。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根據國家和省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設區市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覆蓋率達到7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區達到60%以上;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二、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一)實施區域。 1.國家確定的重點城市城區范圍,包括南京市、蘇州市。 2.鼓勵其他設區市、有條件的縣(市)結合實際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各地新城新區應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二)主體范圍。實施區域內的以下主體,負責對其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 1.公共機構。包括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廣場等各類公共場所管理單位。 2.相關企業。包括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建筑及裝修企業、快遞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 (三)強制分類要求。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臺辦法,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須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可回收物、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及農貿市場等有機易腐垃圾的強制分類類別。未納入強制分類的垃圾按現行辦法處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適量設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臨時儲存場所,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保部令第39號,以下簡稱《名錄》)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在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工業性質有害垃圾,禁止混入生活區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收運處置。各地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有害垃圾的收集和集中(鉛蓄電池收集需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并將列入《名錄》的家庭源危險廢物送至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處置。環保部門負責對列入《名錄》的家庭源危險廢物收集和集中后的處置過程進行環境監管。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或周期性產生大量有害垃圾的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需自行委托有資質的有害垃圾收運企業進行收運和處置。 2.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2)投放暫存。根據區域生活垃圾的產生特點、投放習慣,設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并規范設置提示標識、宣傳內容。鼓勵采用定時定點現場交投回收方式,設置現場交投、臨時存放區域。有條件的區域應建設可回收物分揀場所,對可回收物進行二次細分類。 (3)收運處置。積極推行可回收物回收體系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兩網融合”,由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其他收運服務單位對可回收物回收后,進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3.餐廚廢棄物。 (1)主要品種。包括: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上述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2)投放暫存。餐廚廢棄物需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記錄種類、數量、去向等。 (3)收運處置。餐廚廢棄物應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餐廚廢棄物運輸、處理的監控。 |
相關文章
-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2020-04-30
- 《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20-05-02
- 關于擬公布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名單的公示(全名單)2020-08-20
- 上海可回收物運輸方式2023-12-26
- 上海可回收物補貼2023-12-26
- 上海可回收物廢物流處理處置圖2023-12-26
-
GEP Research中國高鹽廢水行業發展研究報告(2025),通過市場調查研究及深度分析,對政策、市場前景及趨勢,區域市場需求、供給競爭、技術研發、產業鏈及成本價格進行多維度洞察研究。[詳細]

- [政策法規] 新版《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
- [產業信息] 2025年新版《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發布
- [產業信息] 首批核證自愿減排量完成登記進行交易
- [產業信息] 視頻丨我國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 [產業信息] 視頻丨我國約九成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
- [政策法規] 工信部《促進環保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