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環境保護工作要點(2)
(四)持續抓好長江生態環境保護 認真落實《關于大力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的決定》《湖北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深入實施長江大保護專項行動。 11.實施沿江化工企業整治行動。深入開展沿江化工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切實保障長江生態環境安全。嚴格治理沿江化工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對污水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水處理設施尚未建設、配套不完善、運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滲井、滲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業,依法責令停產,對經限期治理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化工企業報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停。 12.深入開展自然保護區“綠盾”行動。持續開展自然保護區專項監督檢查行動。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環境違法違規問題整改取得積極進展。 13.實施飲用水水源地整治行動。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切實做好城市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清理整治。 14.強化跨界斷面考核。實現跨縣界斷面水質考核全覆蓋。以通順河、天門河、四湖總干渠等跨區域污染比較嚴重的河流為重點,積極推進跨界河流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雙邊協調機制與應急處理能力建設。 (五)持續推進生態強省建設 15.大力推進生態省創建。加強對生態省建設的工作督辦、考核。完善湖北生態文明(生態省)建設考核辦法。大力推進生態省市縣鄉村“五級聯創”,2018年底前,創建4個省級生態建設示范縣(市、區),400個省級生態村鎮。 16.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報請省政府印發《湖北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啟動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完成與國家生態保護紅線信息監管平臺運行對接。 17.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推進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實施。發布并實施《湖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規劃(2017-2030年)》。組織開展“5.22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主題宣傳活動。 (六)加強環保督察和監管執法 18.深入推進環保督察工作。推動建立全省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常態化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定期調度、督查督辦、整改銷號等工作機制,按季度召開整改攻堅交賬會,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情況開展現場抽查和省級“回頭看”,確保年度整改任務達到整改序時進度要求,嚴防問題反彈,確保整改成果長效保持。分兩批對10個市(州)開展省級環保督察,重點督察各地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生態強省建設重大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等情況。 19.全面實施環境監管執法行動。進一步發揮環保法及配套辦法的作用,強化環境監管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加大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洋垃圾”、工業污染源、工業園(聚集區)環境保護設施、涉鄰避效應項目等領域系列專項整治。 20.加強核與輻射環境管理。以《核安全法》為重點開展核安全文化宣貫。加強全省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管理。開展“放管服”督查。加強基層輻射監管人員培訓,加強核與輻射監管能力建設,提升輻射環境監測與監察水平。 21.加強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環境管理。加強危險廢棄物全過程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行動。開展“洋垃圾”專項整治,嚴禁洋垃圾進口。 (七)提高環保隊伍履職能力和水平 22.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擴大環保負面清單試點。加強“湖北政務服務網”應用,完善網上行政審批。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完善監管企業信息庫。規范環評機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管理,加強對環境質量監測行為和環評技術評估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 23.加強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加大執法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回應。動態更新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及辦事指南。開通服務事項網上咨詢、查詢與投訴建議功能并保障正常運行。建立以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政務服務評價制度。建立完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綠色通道”。 24.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實施例行新聞發布制度。以“兩微一網”(微信、微博、官網)為主陣地,建設全省環保新媒體矩陣,加強環保輿情引導和環境違法行為輿論監督。加強生態文明教育,開展環保宣傳活動,扎實推進系列綠色創建。穩步推進環保設施公眾開放。積極引導環保社會組織,推動環保公眾參與。 25.強化隊伍培訓工作。落實《湖北省環境保護系統人才發展規劃(2013-2020年)》,持續提升干部職業能力素養。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基層環保領導干部綜合業務水平及履職能力。支持年輕職工職稱評定,指導廳屬單位完善服務環境管理主業的分配制度。 26.加強項目謀劃儲備和實施監管。加強項目實施方案編制的技術培訓,完善項目庫信息動態更新機制。加強項目資金爭取和使用監管、調度通報及督辦等工作。嚴格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監管,擴大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范圍,聯合財政部門實行財政資金安排與預算執行、項目績效掛鉤。 27.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編制《全省智能環保發展規劃》。推進省環境監控中心信息化項目建設。完成省級環境數據資源中心建設。全面加強廳系統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網絡安全。深度應用陽光信訪信息系統。 28.強化科技支撐。系統構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加快推進大數據建設和應用,全面采集掌握環境基礎數據,完善環境科技基本能力支撐體系,搭建環保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平臺。 (八)完成部門共性目標 29.強化精準脫貧工作。全面落實脫貧攻堅精準化要求。加大政策和扶貧資金傾斜力度,繼續積極爭取中央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水污染防治等項目資金,支持貧困地區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從主導產業培育、扶貧脫貧、村容村貌改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能力建設等方面,加強駐村定點扶貧工作。履行定點扶貧工作牽頭單位職責,協調推進各對口幫扶單位開展工作。繼續深入開展全省環保系統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專項整治暨監督執紀問責專項行動。 30.加強法治建設。健全完善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持續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合省人大修訂《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推進《固廢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配套制度出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和法治文化陣地建設。 31.開展國家安全生態環境領域工作。完善湖北省生態環境領域國家安全評估指標體系,開展全省生態安全評估,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國家安全保障機制措施。 32.高標準做好部門共性目標各項工作。全面加強精神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反恐、建議提案辦理、計劃生育、機要保密、密碼管理、目標責任制管理、檔案管理、服務離退休老干部、機關后勤、愛國衛生、全民健身、國土綠化、工青婦等各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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