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天津市實施方案》(2)
(四)流域水生態保護 1.嚴格水資源保護 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突出節水和再生水利用,高效配置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開展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大力提高用水效率,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推動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逐步提高沿海鋼鐵、重化工等企業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比例。(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海洋局、市建委配合) 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科學確定生態流量,配合開展海河流域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分期分批提出薊運河、北運河和潮白河流域需水量和生態流量需求,為海河流域進行水量分配和統一調度提供參考。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基本生態用水需求。嚴控地下水超采,推進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到2020年,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市水務局負責) 2.深化流域污染防治 配合國家以北運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子牙新河等河流為重點,強化轄區內水質達標管理,推進上下游聯防聯控、聯動治污,著力解決跨界水污染糾紛。(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農委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推進京津冀“六河五湖”(潮白河、北運河、永定河、大清河、南運河,七里海、北大港)等重要河湖和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實現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境保護建設協同推進。(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農委、市建委、市林業局配合) 加強水質較好水體的保護。以引灤入津、沙河、黎河、淋河、于橋水庫等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為重點,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調查評估,制定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林業局配合)保障于橋水庫等水源地水質安全。(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配合) 著力消除重污染水體。以我市水質劣于Ⅴ類的潮白新河控制單元、獨流減河控制單元、洪泥河控制單元、州河控制單元等4個優先控制單元為重點,落實治污責任,加大整治力度,大幅削減單元污染負荷,(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配合)加強生態流量保障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科學安排閘壩下泄水量,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3.防治地下水污染 以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和石油化工生產銷售企業、礦山開采區、工業園區、危險廢物堆存場、垃圾填埋場、再生水農灌區和高爾夫球場等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環境為重點,加大地下水污染調查和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力度。(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房管局、市市容園林委、市商務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中小企業局、市科委配合)對報廢鉆井、取水井實施封井回填,(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依照國家公布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研究開展試點修復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商務委、市水務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市容園林委配合)配合實施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完善地下水監測網絡,實現對地下水動態有效監測和信息共享。(市水務局、市國土房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健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儲備體系。(市環保局,市政府應急辦、市科委、市水務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天津海事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保護河湖濕地 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把于橋水庫等重要水體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最嚴格的生態保護。(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容園林委、市海洋局、市林業局配合)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強化入河湖排污口監管和整治,對非法擠占水域及岸線的建筑提出限期退出清單,加快構建水生態廊道。(市水務局牽頭,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因地制宜采取退養還灘、退捕還漁、河岸帶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植被恢復、生態補水、外來入侵物種和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實施濕地綜合治理,緩減人類活動干擾,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市容園林委、市海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生態系統整體功能。以現有的天然湖泊、大型水庫、濕地等生態系統為依托,因地制宜擴大河湖淺灘濕地面積,減少污染物入河(湖),保護水生生物資源和水生態環境,維護與修復重要區域的水生態功能。對開發活動侵占濕地面積的,嚴格按照“占補平衡”原則,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區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穩步提升。開展濕地保護執法活動,對破壞濕地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加強濕地保護與管理能力建設,建立濕地保護制度。(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市容園林委、市海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保障 1.加快推進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 全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鄉鎮及以上地表水和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千人以上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并開展定期監測和調查評估。(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配合)依法清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及排污口,(市水務局、市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財政局配合)依法取締農村分散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污設施和活動。(市水務局、市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農委、市工信委配合)加強農村分散型飲用水水源保護,按照國家要求,開展化工企業聚集區周邊地表水及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防控體系建設示范試點。(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進一步深入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開展水質監測。(市水務局牽頭,市衛生計生委配合) 2.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和信息公開 以水源空間布局為核心,優化調整上游水環境監測網絡。全市集中式水源優先安裝飲用水源自動監測設施,明確不同級別水源監測項目和頻次,建立水源定期監測和隨機抽檢制度。推進水源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水源風險評估和預警預報系統,定期公布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防范水源環境風險。(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配合) 3.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與治理力度 保障南水北調工程水質安全。有效防范交通流動源等環境風險,提升水質安全保障水平。(市水務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委、市環保局配合) 加強大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組織推動實施《于橋水庫綜合治理方案》,削減入庫污染負荷,防治富營養化,改善水庫水質,修復庫區生態,確保供水安全。(市水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市容園林委、市衛生計生委、薊州區等配合) 嚴格飲用水水源污染控制。編制于橋水庫等重要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方案,推進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農委配合)按國家統一部署,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放重金屬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業,優先取締關閉;(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業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受重金屬污染的土壤,修復處理以確保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農委、市建委配合);對人為污染、天然背景值超標、水廠無法處理的重金屬等污染的水源,需盡快更換。(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三、規劃項目 各部門、各區根據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組織設計和篩選工程項目,建立項目儲備庫,可包含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建設、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水環境綜合治理等類別項目。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納入全市及各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項目庫,統一實施。 對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庫實施動態管理,成熟的項目積極申報納入中央項目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各區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主體,要統籌流域和行政區邊界,全面建立市、區、鎮、村四級河長體系,層層分解落實規劃目標和任務,將規劃實施情況作為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水環境保護負總責,要將水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水環境保護責任紅線,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將規劃目標、任務、項目等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協調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建設。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細化明確各部門水環境保護職責,分解落實規劃任務,形成有效治污合力。(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實施評估考核。自2017年起,全市將結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定期調度規劃實施進展,識別水污染防治的重點控制單元、重點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水環境會商、預警,加大規劃實施督導力度。全市及各區政府建立水環境形勢分析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動態跟蹤規劃實施進展,及時研究調整工作部署,確保規劃順利實施。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充分銜接,強化考核結果在市級資金分配、區域限批、領導干部追責等方面的應用。對考核結果較差的地區,綜合采取預警、掛牌督辦、區域限批、行政約談等手段,督促規劃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完善政策法規 鼓勵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節水及循環利用等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規。(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牽頭,市法制辦配合)健全重點行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市根據污染排放結構特征和水環境質量改善需要,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體系,修訂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市環保局等牽頭,市市場監管委配合)在總磷污染控制重點區域(寶坻區)等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環境風險高的區域,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配合) (三)落實財稅政策 增加政府資金投入。用好國家財政資金,做好地方配套,支持水污染防治任務落實,向優先控制單元、跨區地區傾斜。各區政府加大資金投入,統籌水污染防治各項任務,提升資金使用績效。(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委配合) 依法做好排污費、污水處理費與環境保護稅征收工作的銜接。按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征環保稅后,不再征收排污費。對本市已實施的有關排污收費相關規定同時廢止,實現“費改稅”。(市財政局牽頭,市國稅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合理制定和調整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按照《天津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和‘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定價原則,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未達到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應當在調整自來水價格時逐步調整到位。暫不能到位的,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補貼。(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建委配合) (四)健全市場機制 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逐步將水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健全投資回報機制,以合作雙方風險分擔、利益共享、權益融合為目標,大力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金融機構為相關項目提高授信額度、增進信用等級,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特許權協議項下收益質押擔保融資,探索開展污水垃圾處理服務項目預期收益質押融資,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牽頭,市金融局、市環保局、天津銀監局、天津證監局、天津保監局配合) 推進市場化運營。以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公用設施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明顯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中小企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大力推行基于水體質量改善需求的綜合環境服務,鼓勵環境服務市場主體以合同環境服務的方式,以取得可量化的環境效果為基礎收取服務費。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水務局、市海洋局、市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推動落實引灤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配合) 推進排污許可制實施。按照國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目錄(2017年版)》等要求,規范排污許可證核發,合理確定許可內容,分步實現排污許可全覆蓋,2017年完成造紙、焦化等十大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按證排污、自行監測和定期報告責任。依證嚴格開展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鼓勵企事業單位在履行法定義務的基礎上,通過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升級等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鼓勵自愿開展排污權交易,落實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市環保局、市發改委、財政局、金融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建立工業各行業、城鎮生活、農業等領域污染防治“領跑者”制度,通過樹立標桿、政策激勵、提高標準,形成推動各領域污染防治水平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優化天津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強化公示系統歸集公示機制,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優先支持循環經濟、污水處理等企業貸款,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積極推行綠色金融。(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市市場監管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天津銀監局、天津證監局、天津保監局、市財政局配合) (五)強化科技支撐 強化控制單元管理。按國家總體要求推進控制單元水環境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將水文、水資源、水質、經濟社會等基礎數據按控制單元歸集,大力推動水環境保護大數據發展和應用,將控制單元作為落實環評準入、區域限批等各項環境管理措施與控源減排、截污導流等污染防治措施的基本空間單位,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學化、信息化和精細化水平。(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配合) 完善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服務體系。鼓勵創新財稅機制激勵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加快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加強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科技成果的提煉、推廣與應用,定期編制和發布先進技術目錄,供全市規劃項目的設計、招投標、實施等環節參考。(市科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建委、市農委、市海洋局配合) 以需求為導向攻關研發前瞻技術。以控制單元水質改善、水生態保護、風險防范等需求為出發點,根據主要污染指標、主要污染來源、經濟社會結構與布局等因素,優化污染防治戰略部署和技術路線。加大科技研發的財政投入,針對特定控制單元總氮、總磷、重金屬等特征污染物以及特定污染源、風險源,污水、雨水、地表水資源優化利用,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城市(鎮)生活污水處理節能、降耗、減排,化工、礦冶等重污染行業廢水全過程治理與回用等攻關研發先進防治技術。(市科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天津海事局配合) (六)加強監督管理 嚴格環境執法。加強對排污企業的隨機抽查力度,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推進環境執法重心向區和街鎮下移,開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強化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強化環保、公安、檢察等部門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按照國家要求,研究制定工業企業、化工園區等環境風險評估方法,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沿江河湖庫和人口密集區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為重點定期評估環境風險,落實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隱患。將各區政府規劃實施情況作為環保督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必要時引入第三方審計。(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配合) 健全區域聯動。以全面推行河長制為重要抓手,加強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協調,探索跨行政區之間的環境保護合作框架,建立定期會商制度和協作應急處置、跨界交叉檢查機制,形成治污合力。積極推進跨界河流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雙邊協調機制與應急處理能力建設。(市水務局牽頭,河長制其他所有成員單位) 加強部門聯動。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協調,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監測能力。進一步優化水環境監測網絡,對重點湖庫實施網格化監測。加強各級監測機構水環境監測能力和監測人員技術培訓等軟硬件建設。加強地表水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加強水質監測預警工作,提升水質監測信息化水平。(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農委、市海洋局配合) (七)弘揚生態文化 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加強生態文化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倡導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市環保局牽頭,市教委、市水務局、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配合) 推進信息公開。按照國家要求,將排污許可證申領、核發、監管執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納入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及時公開企事業單位自行監測數據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建立全市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和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機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內環境質量狀況、污染防治方案等信息。國家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引導公眾參與。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建立激勵機制,引導公眾在水環境保護建言獻策、污染源排放監督等方面積極參與。引導和規范生態環保非政府公益組織發展。依托中小學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環境教育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市環保局牽頭,市教委、市水務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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