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布局規劃(2018-2022年)(附項目)
重慶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布局規劃(2018-2022年) 重慶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1月 目 錄 前 言 1 一、處置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3 (一)危險廢物產生與處置現狀 3 (二)主要工作進展 5 (三)面臨的形勢及存在問題 6 二、預測及需求分析 8 (一)產生量預測 8 (二)處置需求分析 9 三、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規劃原則 9 (一)指導思想 9 (二)規劃目標 10 (三)規劃原則 10 四、主要任務 11 (一)統籌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 11 (二)合理布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13 (三)健全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體系 13 (四)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和運營水平 14 (五)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 15 五、設施建設布局規劃及環境準入 15 (一)設施建設布局規劃 15 (二)設施環境準入 18 六、保障措施 20 (一)落實政府和企業雙責任 20 (二)完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體系 21 (三)鼓勵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 21 前 言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事關環境安全和經濟發展,是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加快推進綠色發展、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 為深入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按照全市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動員大會暨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的部署,進一步落實《重慶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的具體規定,結合《國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十三五”規劃》《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等相關要求和我市實際,編制本規劃。 本規劃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以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和管理水平為主要任務,對全市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的目標、布局、規模、任務等進行統籌規劃,構建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相適應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體系。 規劃期限為2018年—2022年(近期2018-2020年,遠期2021-2022年),規劃基準年為2017年。 一、處置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一)危險廢物產生與處置現狀 2017年,全市共產生工業危險廢物60.50萬噸,醫療廢物2.12萬噸。 1.危險廢物產生情況 (1)產生類別。全市產生的工業危險廢物類別涉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35大類、191個小類,產生量排前的5類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占全市總產生量的81.70%。 (2)產生單位。全市列入危險廢物監管重點源企業508家,其中年產生量100噸以上的企業126家。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排前5位的企業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占全市總產生量的72.55%。 (3)區域分布。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最多的區域是渝西片區,其次是主城片區。產生量排前5位的區縣(包括長壽區、潼南區、兩江新區、巴南區、北碚區)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占全市總產生量的83%。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在2萬噸以上的工業園區有2個(長壽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潼南工業園),年產生量在1萬噸以上2萬噸以下的工業園區有5個(永川鳳凰湖工業園、兩江新區水土工業園區、兩江新區魚復工業園、涪陵李渡工業園和沙坪壩西永微電園)。 2.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情況 (1)綜合利用情況。全市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量為30.08萬噸,綜合利用量排前的5類危險廢物(包括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HW34廢酸、HW13有機樹脂類廢物、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17表面處理廢物)利用量占全市綜合利用總量的98.57%;綜合利用量最多的區域是渝西片區,其次是主城片區。 (2)處置情況。2017年,全市工業危險廢物處置量為23.69萬噸,其中集中處置量17.65萬噸,集中處置方式主要是焚燒、填埋和水泥窯協同處置。集中處置量排前的5類危險廢物(HW21含鉻廢物、HW18焚燒處置殘渣、HW17表面處理廢物、HW49其他廢物、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處置總量占全市總集中處置量的78.87%;危險廢物自行處置量5.8萬噸,主要類別是HW21含鉻廢物中的鉻渣。全市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量2.12萬噸,已實現鎮級醫療廢物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全覆蓋,無害化處置率100%。 3.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布局和運營情況 (1)全市現有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26個,經營能力101萬噸/年。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主要分布在渝西片區,占總利用能力的86.99%;其次是渝東北片區。 (2)全市現有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6個,其中渝西片區分布5個(輻射主城片區),渝東北片區分布有1個,處置能力15.29萬噸/年。焚燒和填埋集中處置能力6.69萬噸/年,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8.6萬噸/年。 (3)目前全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13個,處置能力2.79萬噸/年。萬州區、涪陵區、江津區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負荷率已接近80%,主城片區和開州區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已超負荷運營。合川區、潼南區等18個區縣目前無處置設施,主要依托周邊區縣已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處置。 (二)主要工作進展 1.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大幅提升。目前我市共建有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設施45個,總經營規模119.08萬噸/年,較2010年增加155.7%,基本滿足全市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利用處置需求。 2.環境監管能力不斷增強。一是完善地方法規建設。新修訂實施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補充了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二是嚴格環境監管和執法。環保和公安部門先后查處多起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案件,2010年以來共依法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3個。三是強化技術和管理培訓。每年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經營單位和區縣環保部門開展針對性培訓。 3.工作制度和機制不斷完善。一是環保、衛生、城管、農業、經信、交通等部門建立了協調機制,明確各方工作職責及協作方式和內容。二是嚴格執行轉移審批制度。落實簡政放權要求,取消“市內危險廢物跨區縣轉移審批”事項,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三是實行分級管理和重點源清單制度,定期更新發布全市危險廢物重點監管源企業名單。四是探索開展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試點工作,一定程度解決了小微企業及非工業源危險廢物收運難問題。 根據“十二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考核通報,重慶市是全國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抽查合格率“雙達標”的4個省市之一。 (三)面臨的形勢及存在問題 1.面臨的形勢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國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求“提高危險廢物處置水平”,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國人大開展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要求“著力加強危險廢物處置工作,堅決守住安全底線”。2016年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高司法解釋”)對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十三五”規劃》要求“統籌規劃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推進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提檔升級,提高利用處置技術水平;完善村鎮醫療廢物收運體系,確保危險廢物100%安全處置”;《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提出“合理布局并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不斷滿足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需求”;新修訂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提出“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和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環境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危險廢物收集體系的日益健全,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集中處置量將繼續增長。同時,隨著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大量的有害垃圾納入危險廢物管理體系,對當前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和環境監管提出更大的挑戰。因此,迫切需要統籌落實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建設,以滿足不斷增長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需求和環境監管要求。 2.存在的主要問題 (1)利用處置能力與需求的匹配性有待提高。一是含銅廢物、廢印刷電路板等有價危險廢物利用能力過剩。二是焚燒和填埋等最終集中處置能力保障不足,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處置危險廢物類別受限,且受水泥生產影響,集中處置能力有缺口。三是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非工業源危險廢物以及生活垃圾分類后的有害垃圾逐步納入監管后,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缺口進一步加大。四是新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發布后新增的危險廢物、大宗危險廢物以及含汞危險廢物等尚未找到穩定資源化利用處置途徑。 (2)收運體系亟待進一步完善。一是現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對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運意愿不強。二是廢鉛酸蓄電池、廢礦物油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收運體系管理難度大。 (3)經營單位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規模化效益、行業影響力、從業人員素質、技術力量等還不能滿足相關要求。 (4)環境風險和環境安全隱患大。一是現有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在穩定運行、處置方式、污染防治等方面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二是非工業源危險廢物點多面廣、管理難度大,危險廢物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的環境風險仍未徹底消除。 二、預測及需求分析 (一)產生量預測 1.危險廢物產生量預測 2022年,預測全市危險廢物產生量91.06萬噸,較2017年增長50.51%,其中渝西片區預測產生量將占全市預測總產生量的68.82%,其次是主城片區占27.92%。預測產生量最大的區縣是長壽區,占全市預測總產生量的41.15%。預測產生量排名前5位區縣(長壽區、潼南區、兩江新區、巴南區、北碚區)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將占全市預測總產生量的70%;全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預測產生量16.94萬噸,主要分布在江津區、巴南區、渝北區、北碚區等區縣。頁巖氣開采行業的油基鉆屑預測產生量3.53萬噸,產生重點區域主要分布在涪陵勘探區和永川勘探區。生活垃圾分離出的有害垃圾預測1.4萬噸。 2.醫療廢物產生量預測 2022年,預測全市醫療廢物產生量3.9萬噸,較2017年增長83.96%,其中主城片區產生量占全市總產生量的33.59%。 (二)處置需求分析 1.危險廢物處置需求 2022年,全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需求為57.49萬噸(不含綜合利用),其中集中處置能力缺口45.79萬噸(含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能力缺口16.94萬噸),包括:主城片區缺口20.01萬噸,渝西片區缺口20.17萬噸,渝東北片區缺口5.38萬噸,渝東南片區缺口0.23萬噸。 2.醫療廢物處置需求 2022年,全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需求3.9萬噸,其中集中處置能力缺口1.11萬噸。主城片區以及開州區、江津區的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存在缺口。 三、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規劃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要求,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的,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規范引導、科學布局我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健全完善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機制,建立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著力提升集中處置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環境風險,為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目標提供有力保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規劃目標 2020年年底前,以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為核心,建設一批前期基礎好、管理水平高的危險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設施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工程,逐步完善廢鉛酸蓄電池、生活垃圾分類產生的有害垃圾、非工業源危險廢物收集體系,基本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精細化監管,實現全市危險廢物處置需求與能力基本匹配。 2022年年底前,以全面提升行業管理水平、處置技術為核心,優化產業結構,淘汰落后工藝和設施,培育一批具有全國示范作用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優質企業。 (三)規劃原則 1.科學規劃、統籌布局。充分考慮危險廢物增長趨勢、兜底保障及應急處置因素,以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為主、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為輔,構建基本滿足產業發展需要的處置設施體系,基本實現我市危險廢物“自產自銷”。 2.就近處置、輻射周邊。以渝西、渝東北片區為主,布設全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輻射主城區及渝東南危險廢物處置。根據就近原則,合理布局收運網絡,實現服務范圍內工業和非工業源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減少轉移環境風險。醫療廢物以片區統籌集中處置和區縣自行集中處置相結合,不斷提升鄉村及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的集中無害化處置覆蓋范圍。 3.嚴格準入、優化結構。新改擴建集中處置設施必須采用國內先進成熟工藝和設備;逐步淘汰落后的利用處置工藝和設備;鼓勵企業對設施提檔升級改造,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經營管理和服務理念,提升經營和服務水平。 4.總量控制、公平競爭。依據危險廢物產生類別、產生量、區域分布及其增長趨勢,對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實行區域總量控制,防止區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過剩。逐步擴大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范圍,有序穩步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危險廢物處置市場,推進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和危險廢物經營社會化服務,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四、主要任務 (一)統籌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 一是總體上按照“鼓勵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新建一批”原則,統籌規劃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按照危險廢物集中焚燒和填埋處置能力建設適度超前、水泥窯協同處置適度補充的原則,到2020年基本滿足全市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需求;到2022年,實現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需求量完全匹配,培育一批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龍頭企業。 二是原則上以重慶市區域功能片區為單位統籌規劃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接納片區范圍內工業危險廢物和非工業源危險廢物,并提供“兜底式”保障和應急需求。重點在渝西和渝東北片區建設危險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中心,提升我市危險廢物無害處置兜底保障能力;鼓勵渝西、渝東北片區擇優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作為區域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的有效補充,禁止利用落后水泥產能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力求無害化處置能力與需求匹配,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行業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實現危險廢物處置與企業經濟共贏。 三是統籌調配全市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資源,支持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產生量小的區縣依托相鄰區縣跨區域聯合建設,減少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長距離跨區域轉移的風險。 四是規范引導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在1萬噸及以上的企業和大型產業基地、產生量在2萬噸/年及以上的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不含主城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全面提升現有產生單位自建利用處置設施管理水平,確保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五是推進大宗危險廢物(鉻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油基鉆屑等)、新增危險廢物(含鉻芒硝、廢催化劑等)以及含汞危險廢物(含汞熒光燈)專用綜合利用及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有效解決該類危險廢物無穩定利用處置去向問題。 (二)合理布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一是因地制宜推進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合理選擇處置工藝或依托區域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妥善解決藥物性和化學性醫療廢物處置需求。加快邊遠區縣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二是建立區域醫療廢物協同與應急處置機制,保障全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進一步提升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覆蓋范圍。 (三)健全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體系 一是完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試點。推進現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試點的規范化管理,推動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專業化、規模化和園區化,積極穩妥發展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和預處理服務。 二是以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為契機,完善非工業源危險廢物分類收集、貯存、轉運體系。補充完善有害垃圾收運及中轉貯存設施設備,以社區為中心推進有害垃圾分類收集、貯存專用容器及設施建設,建立符合環保要求、與分類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運體系;積極探索開展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試點;規范機動車維修行業廢礦物油及含礦物油廢物收集、貯存、轉運網絡體系建設;加強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環境監測機構等單位實驗室廢物收集、貯存、轉運網絡體系建設。 三是建立健全醫療廢物收運體系建設,提升全市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率。建立以鄉鎮中心衛生院及大中型醫療衛生機構為節點的醫療廢物中轉貯存體系,落實19張床位(含19張床位)以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就近集中上送,不斷提升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覆蓋范圍;支持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在合理收運范圍內收集處置醫療廢物,做到應收盡收和及時收運。 (四)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和運營水平 一是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成熟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設施及運營經驗,加大技術創新和改造力度,提高現有設施的運營水平,高標準建設新的集中處置設施。鼓勵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集中處置企業向規模化發展。嚴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進入填埋場,減少危險廢物填埋量。 二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推進我市有價值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提高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減輕危險廢物末端處置壓力。鼓勵現有資源化利用設施提檔升級,淘汰一批利用規模小、工藝水平落后、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的綜合利用設施。鼓勵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企業提高利用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國家、地方或行業綜合利用產品質量標準、有害物質限值標準的制定,提高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競爭力。 (五)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 一是強化市、區(縣)兩級環保部門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立健全覆蓋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運、利用、處置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和監測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手段和機制。建立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區域合作和協調機制,提高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能力,鼓勵持證單位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中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多的區縣推進危險廢物監管機構建設。市級環保部門進一步加強區(縣)環保部門危險廢物監管業務指導。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系統。全面完成與國家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聯網,實現地方和國家信息互聯互通,提高危險廢物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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